福州民天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合规酱油被罚没五千余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30 09:00:49
近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福州民天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25.6元,合计罚没款5825.6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市监处罚﹝2026﹞22号),该案源于一起消费者投诉举报。2025年11月20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该公司生产的500ml瓶装“美味酱油”标签问题的投诉。执法人员于11月24日前往企业住所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并无投诉所提及的标注“标准号:Q/FZMT0002S-2018高盐稀态”的同款产品库存。但企业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留样品,留样品外包装标签显示的产品标准号为“Q/FZMT0002S-2024高盐稀态”。企业方面承认,投诉人购买的标注旧标准号(2018版)的产品确为该公司生产。
调查认定,该公司生产的500ml瓶装“美味酱油”,按规定应标注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号“Q/FZMT0002S-2024高盐稀态”,但其将残存的旧版标签(标注“Q/FZMT0002S-2018高盐稀态”)贴到产品上并流入市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并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4从轻情节的规定,最终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25.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福州民天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董事长黄立健,是福州本土知名调味品生产企业,旗下“民天”品牌在酱油等酿造调味品领域具有一定市场认知度,是福州民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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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