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挖前未组织这项论证,中铁七局广州公司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30 10:23:0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4月27日,中铁七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铁七局广州公司”)因“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中铁七局广州公司的违法事实是: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1月28日对中铁七局广州公司、广东岱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中铁七局广州公司、广东岱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联合承建“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百千万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12月,当事人对项目的桥梁工程(沙田二桥)进行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开挖深度达7.3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的有关规定,该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属于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当事人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据悉,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对项目基坑施工编制的《沙田二桥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已于2025年12月30日进行专家论证,且区住建局于2026年1月7日出具《惠阳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解除督办通知书》确认当事人已对安全隐患进行改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后果适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自由裁量权的标准》B406.34.1的从轻裁量档次,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4月27日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铁七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勇刚,由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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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