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重点帮扶群体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山东3部门联合发文

大众新闻 齐静   2026-04-30 16:03:16原创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统称“重点帮扶群体”),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群体,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实行分层分类精准帮扶、动态管理,促进重点帮扶群体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将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作为重点帮扶区域,加大就业帮扶资源倾斜,持续拓宽当地就业空间,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增收致富后劲。

据悉,过渡期以来,我省坚持将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实施“同帮共富”人社帮扶专项行动、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省内脱贫劳动力就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鲁就业人数较2020年底分别增长15.8%、23.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7%,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过渡期相比,目前就业帮扶有三个新变化:一是帮扶对象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转变为动态调整的‘两群体、一区域’重点帮扶对象;二是帮扶目标从面上稳定务工规模转变为点上精准帮扶、帮助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就业;三是帮扶举措从集中攻坚转变为融入日常,从‘扶贫’到‘防贫’,工作重点前移,体现常态长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介绍,根据常态化就业帮扶的新形势、新任务,此次文件紧盯“两群体、一区域”重点帮扶对象,围绕拓宽就近就业空间、引导有序外出务工、培训赋能创业增能、提升服务供给品质、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在拓宽就近就业空间方面,《通知》提出把县域作为统筹城乡就业的重要载体,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完善乡村特色产业“13+N”培育体系,打造一批特色产业专业村镇。提档升级就业帮扶车间,探索建设乡村工坊、卫星工厂、共富园区等多元就业载体,拓宽增收渠道。聚焦重点帮扶区域和重点建设领域,谋划实施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以工代赈项目。充分发挥灵活就业“门槛低、适配广、见效快”的优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与劳动者签订灵活用工协议。根据农业生产周期,挖掘一批春耕秋收农事服务、果蔬采摘分拣等季节性岗位,根据特色产业需求,归集一批农产品初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订单型岗位,立足新兴产业发展,创造一批乡村民宿管家、乡村文旅讲解员、农资配送员、农村电商主播等新兴业态岗位形成“农时有农事、农闲有务工”的乡村灵活就业模式。

在引导有序外出务工和培训赋能创业增能方面,《通知》明确要健全劳务输入地输出地协同机制,持续发挥沿黄九省区劳务协作联盟作用,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等经济活跃区域及重点用工省市的劳务合作,探索组建一批省际、市际、县际间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推动省内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西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劳务协作关系,鼓励省内企业在西部协作县投资兴业,创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要鼓励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群体作为“技兴齐鲁 乐业山东”“技能照亮前程”“家政兴农”等行动重点对象,加力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帮助有条件的重点帮扶群体自主创业。

《通知》还围绕提升就业供给品质、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如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重点帮扶群体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结合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推行“即申即享”“直补快办”政策申领模式。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政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的重点帮扶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强化重点帮扶群体跟踪服务,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等。

(大众新闻记者 齐静 通讯员 赵莉莉)

责任编辑: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