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偷拍员工如厕照,别为了“掌控感”而丢了人心

中青评论    2026-04-30 15:08:05

近日,广东一公司员工因在厕所长时间玩手机被辞退,公司还附上其如厕玩手机的照片公示,引发舆论对公司厕所装监控的质疑。

据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涉事员工万先生称自己入职仅一个月,带照片的处罚通告被发至四百余人员工群。媒体披露的通告称:该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利用上卫生间之机“长时间滞留并使用手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对其作出扣除绩效200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对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被处分的员工还处在试用期,经常找不到人。公司并未在厕所装监控,相关图片是由公司管理人员发现该员工在厕所内玩手机后通过门缝拍摄而得。

厕所是公认的私密空间,不拍摄、偷窥他人的如厕场景,是最基本的文明常识。涉事公司称管理人员是通过门缝拍摄而得,可是依据目前披露的处罚通告照片,拍摄者似乎是自上而下“全景式”摄像,将员工在隔间内的举动尽收眼底。即便照片并未拍到脸部,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员工在私密场所影像的行为,说到底就是偷拍,已经涉嫌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未经员工同意,就发布公告并公开其如厕照片,也显示出一种极其傲慢的态度,完全无视涉事员工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从涉事公司的角度出发,该员工长时间在厕所内玩手机,“经常找不到人”,的确有理由认为其工作表现欠佳,对其作出处罚,也是为了加强日常管理。但问题在于,公司管理不能跨越合法合规的边界,如果员工违反考勤规定或工作纪律,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的考勤制度、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合理的绩效考核来科学管理。如果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也应通过合法方式获取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涉事公司采用偷拍员工如厕照、大群公示这种侵犯员工隐私与名誉权的手段,不受法律认可。

站在公司其他员工的角度,看到如此令人“社死”的处罚通报,比起引以为戒,大家内心萌生的恐怕更多是一种不安全感:毕竟,如果连厕所这种私密空间都会被随时监视,员工又怎能对公司产生信任?长此以往,只会在客观上鼓励员工“表演式上进”。如果公司对员工权利毫无尊重,员工很容易开启“自我保护”模式,加深与公司的心理距离与隔阂,这绝非健康的职场环境。

近些年,类似无视员工基本权益的粗暴管理方式并不鲜见。此前,就有公司被曝擅自在办公的私密空间内安装针孔摄像头,还有公司在员工工位上方安装了“一对一”的监控摄像头,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监控员工电脑、手机使用情况。对于这种以“管理”之名违法侵权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还需及时出手,倒逼用人单位约束自身行为,让企业管理者真正明白:管理的底气来自合理科学的制度,而不是肆意窥探的镜头。

对用人单位而言,别为了虚幻的“掌控感”而丢了人心,比起“随时随地监控”的窒息式管理,如何用清晰的发展愿景和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真正唤起员工的归属感、价值感和自驱力,才是更应该思考的事。


(作者:任冠青,来源:中青评论 )

责任编辑:朱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