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孙伟华荣获“山东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地方法治 |  2026-05-01 14: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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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近日,省关工委、省委政法委、团省委等多部门联合举办了山东省第三届“普法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并同步通报表扬了一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其中,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孙伟华同志荣获“山东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下步,李沧区检察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体干警立足本职、担当作为。同时,持续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创新普法载体、拓展教育阵地,推动法治副校长、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走深走实,为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法治校园贡献检察力量。

(李沧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