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雁领航强质效 聚力同心促公正——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审判执行业务带头人工作推进会

地方法治 |  2026-05-01 1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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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三强三优”和“改进司法作风、提升队伍素能”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质效建设,推动审判执行业务带头人制度落地见效,4月30日下午,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审判执行业务带头人工作推进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洁茹主持,全体审判执行业务带头人参加。

会议明确,建立审判执行业务带头人制度,是破解审判质效难题、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殷洁茹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全体业务带头人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带头钻研业务,筑牢专业根基。业务带头人要发挥“领头雁”作用,深耕审判执行业务领域,聚焦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强化法律政策学习、典型案例研究和司法实务钻研。要带头撰写发改案件评析、编制裁判参阅、发布典型案例,以专业能力带动全院干警提升业务素养,推动形成“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良好氛围。

 二要带头攻坚克难,勇担司法使命。面对审判执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业务带头人要主动担当、迎难而上,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矛盾纠纷化解中冲在前、干在先。要严格落实“谁牵头、谁指导”原则,加强对同类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实现审判与指导职能一体化,以实干担当破解办案难题,推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三要带头沟通对接,凝聚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主动加强与烟台中院对口业务部门的精准对接,主动及时反馈办案中的困难问题。对存在分歧、对统一裁判尺度有重要意义的案件,要按程序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研究,确保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统一。

会议强调,审判执行业务带头人制度是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全体业务带头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业务指导、案件办理、调研总结、对上沟通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头雁效应”带动全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莱山贡献司法力量。 

(莱法之声)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