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

大众新闻 刘童   2026-05-01 18:31:45现场

为健全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审计机关协同衔接机制,近日,山东省审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制发《山东省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提升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合力。

《办法》明确了移送情形和办理流程,规定,对审计发现的未批先招、先建后招、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虚假招标、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围标串标等10种情形,审计机关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同级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办法》明确了协同衔接的工作机制,提出,审计机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搭建不同监管平台间的数据通道,建立招标投标问题线索数据库。行政监督部门定期将监督范围内发现的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信息、疑点线索等数据推送至同级审计机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定期将项目招标投标数据、政府采购数据、评标信息等数据推送至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结合审计项目,对数据进行分析,筛查核实疑点问题,做好移送处理工作,并定期将发现的典型案例上传至问题线索数据库,为行政监督提供参考。

为提高问题线索移送质效,《办法》还提出,行政监督部门与审计机关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对重大线索开展联合核查。行政监督部门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发现的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招标投标问题,函告审计机关处理结果。在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故意隐瞒拖延移送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众新闻记者 刘童 通讯员 李敏 张秀贞)

责任编辑:韩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