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曝光5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新疆喀什网络举报    2026-05-01 18:03:55

近期,喀什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一批网上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自媒体账号“**不懂解说”为博取流量,发布大量色情电影片段,并进行涉黄解说,该行为违反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扰乱网络生态秩序。属地网信部门依法依规对账号主体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案例二:喀什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夫妻666”“**幸福-.”及“**婚恋服务-**”,未履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未对公众账号评论互动环节进行管理,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网络生态秩序。属地网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及账号使用人进行约谈,责令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案例三:喀什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处理个人信息数据活动过程中,未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全流程数据操作规程,导致业主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属地网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四:巴楚县某卫生院未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络安全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网站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且未按照法律规定留存至少六个月的相关网络日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七条规定,属地网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五:莎车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因长期疏于管理,未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网站被恶意篡改成赌博网站。属地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网信部门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网络运营者要自觉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生态。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赵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