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禁渔期严禁捕捞,违规者最高罚款200万元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王丽平 2026-05-01 20:29:03原创
5月1日12时,我国开始实行伏季休渔。休渔范围为北纬35度以北渤海、黄海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在此期间,除单一钓具作业渔船外,其他类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一律停港休渔。此外,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山东省内渔船严禁在省外异地休渔。
严格禁止在伏季休渔、禁渔期限内出海从事捕捞作业。违规者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作业渔具,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依法没收作业船舶。
禁止破坏性非法捕捞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的捕捞行为。违规者没收其作案装置、工具、有毒物品、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依法没收船舶。
未取得合法捕捞许可擅自出海捕捞,属于违法行为。违规者没收渔获物与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一并没收渔具、作业船舶。
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从事渔业捕捞;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为“三无”船提供补给、收购其非法渔获物。
违规后果: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并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严禁私自拆卸、关闭、屏蔽北斗定位等船舶安全通信导航设备。违规者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涉嫌刑事犯罪,从严追责各类涉渔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海警部门立案侦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依法判刑等刑事处罚。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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