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伏季休渔致渔船民朋友一封信

平安北海 许婉莹   2026-05-02 15:42:39

广大渔船民朋友们:

海洋伏季休渔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自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广大渔船民朋友认真遵守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伏休管理工作,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了沿海及海上治安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渔船民朋友也从中得到了实惠。

山东省2026年伏季休渔规定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渤海,黄海海城,除单一钓具作业渔船外,其他类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一律停港休渔。

(二)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单一钓具作业渔船自愿休渔,不休渔的严格执行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

(四)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生产,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作业时间,作业类型和作业海域等配套规定。

(五)资源调查,生态监测,军事活动,浒苔打捞等需租(征)用休渔渔船的,须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批准。

为加强沿海渔船管理,确保休渔期间沿海及海上治安秩序稳定,请广大渔船民朋友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遵守休渔期管理规定,保护我国海洋渔业资源。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休渔期前进港集中停泊,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点,不得从事禁止的海上生产活动。要主动配合海洋渔业、公安等部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渔船的防火、防盗、防台风等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二、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利用渔船进行走私、非法捕捞或者接驳、运送偷渡分子,不参与盗窃、抢劫、贩运违禁品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伏季休渔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出海作业、非法捕捞水产品。

三、协助配合执法,维护海上治安稳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海警等部门反映海上存在的治安隐患,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严防不法分子租、骗、窃、买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为其提供船舶及其他便利条件。

四、船舶定点停靠,集中看护管理。船舶在港停泊期间,大型船舶内重要仪器收上岸,留人看护;小型船舶集中停泊,由专职看护人员或船主及船上人员轮流值班看管。

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上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渔民朋友们自觉遵守。

24小时举报电话:110(公安局)或95110(海警局),3300234(滨州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或3118110(滨州海警局)

  滨州市公安局

  2026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许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