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牟平区最新通告
牟平发布 2026-05-03 20:17:29
关于限期拆除非法养殖设施的通告
各有关海上养殖户:
近年来,部分养殖户为了个人利益,擅自侵占水道,航路和锚地等船舶通航水域进行非法养殖,严重影响了船舶通航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在水道内违法设置养殖设施影响海上航行安全的现实危险,为避免发生海上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十五条"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拆除养殖设施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的相关规定,现责令在如下点位:
①东经121°51'19.06",北纬37°36'00.94"
②东经121°51'29.10",北纬37°36'05.41"
③东经121°51'29.10",北纬37°31'04.02"
④东经121°51'36.36",北纬37°30'33.72"
⑤东经121°51'45.84",北纬37°27'50.70"
⑥东经121°51'40.44",北纬37°27'50.46"
⑦东经121°51'30.78",北纬37°30'24.00"
⑧东经121°51'19.80",北纬37°30'58.80"范围内擅自设置养殖设施的有关养殖户在2026年5月6日前限期拆除养殖设施。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海域位置图 平区海洋发展
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6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姜合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