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05-03 20:15:44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学院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唯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1982年建立的山东省济南司法学校,1985年更名为山东省司法学校,1989年更名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并更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先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司法厅分校牌子,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开设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应急救援技术、安全保卫管理、建筑消防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司法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大数据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鉴定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门矫治教育等22个专业,建有司法服务与保障、犯罪治理与矫正、数智安防等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6个“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专业,5个司法行政人民警察定向招录专业。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5年4月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6年毕业生、现役军人;

  1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17:00。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sfjyzzb@shandong.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公安学专业张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本人签名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国家承认的专科学段以来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能够正常毕业,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国外学习成绩单,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附件3-2)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承诺(附件3-3),允许先行参加考试,但须在考察体检时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离职人员须提交原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

  (6)个人简历;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

  (8)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4)。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按类别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试

  (1)面试人选范围

  面试按照资格审查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等。

  (3)面试形式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和答辩各占50%。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试讲、答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面试总成绩排序,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达标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必要时将会同教育、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能测评、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符合《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管理办法》规定人员,相关待遇面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5069139379、0531-58599379

  监督电话:0531-80667045

  邮    编:250014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26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12号)及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承诺书模板

  4.证明材料模板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6年4月30日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学校前身是1978年建校的山东省电子工业学校,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隶属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教育厅双重领导和管理。拥有章丘、和平两个校区,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万余人。学校响应教育强国、技能强国国家战略,聚焦山东“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需求,坚持IT办学定位。

  学校是国家“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计算机应用及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学校”,山东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绿色学校”等荣誉。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36名。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1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须在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9:00-5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5月12日16:00

  报名人员注册、登录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https://rgzn.sdcet.edu.cn/cloud-saber/applylogin)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将所有个人佐证材料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完整、清晰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6年5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将报名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中,原件及复印件应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

  (2)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应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与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承诺于2026年8月31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及能够证明所学专业等岗位要求条件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还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提交承诺于2026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4)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及其他条件有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研究方向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或其他体现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写明研究方向的成绩单、硕士毕业论文封面等);

  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同时,应提交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5月;

  对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要求的,应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近六个月)、《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等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

  对职称有要求的,应提交相关证书或文件;

  符合取得技能称号类条件的,提供官方下发的公示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或荣誉称号证书。符合“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类条件的,提供官方发布的举办相应大赛的通知文件、获奖名单文件(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或官网截图);

  (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书面承诺,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模板见附件2);

  (6)离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离职相关证明材料;

  (7)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6年5月6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山东生源)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6年5月6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

  (8)《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应聘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处需手签姓名;

  (9)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初审情况。

  初审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5月12日16:00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学校官网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本次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学校官网招聘系统缴费后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以及笔试面试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不再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本人。

  (3)现场资格审查

  中级岗位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对拟进入笔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笔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对上述情况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初级岗位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单。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3.缴费

  缴费时间:5月6日11:00-5月13日11: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已缴考务费不予退回。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755号),自2024年9月20日起,我省具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资格的单位,依法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笔试每人每科次5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时,须在“是否享受减免考务费”栏选“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减免考务费。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此栏选“否”并正常缴费。

  减免考务费所需上传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岗位要求不同,考试的形式和内容不同。中级岗位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组织,初级岗位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组织。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中级岗位

  (1)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体现岗位特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职业素养、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身心素养和应急处理等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教师1岗位面试包含试讲和技能测试两个环节,其中试讲成绩占60%,技能测试占40%。试讲采取指定内容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课堂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板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前三天告知应聘人员试讲要求、试讲参考教材等面试相关事宜。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等。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笔试共1科,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应聘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2.初级岗位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笔试共1科,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教师3、教师7、教师8岗位面试包含试讲、技能测试两个环节,其中试讲成绩占60%,技能测试占40%。试讲采取指定内容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课堂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板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前三天告知应聘人员试讲要求、试讲参考教材等面试相关事宜。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等。

  教师2、教师4、教师5、教师6、教师9、教师10、教师11岗位面试包含试讲、答辩两个环节,其中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试讲采取指定内容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课堂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板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前三天告知应聘人员试讲要求、试讲参考教材等面试相关事宜。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等。

  外事管理、项目管理1、项目管理2、教辅、辅导员3、辅导员4、辅导员5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体现岗位特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职业素养、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身心素养和应急处理等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政审函调或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清查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学校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等有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1786509   0531-81786510

  监督电话:0531-817865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668303035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证明模板

  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29日

青岛科技大学

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111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创业双50强高校”,被社会赞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

  学校拥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硕士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新的时代,学校将继续发扬“科大精神”、践行“橡胶品格”、贯彻“五有理念”,实施人才强校、学科筑峰、质量管理“三大战略”,加快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着力开展有组织育人、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服务,赋能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谱写高水平大学建设新篇章。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0人。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辅导员1-3、教辅5、教师27岗位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4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青岛科技大学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9:00—5月11日17:00

  2.查询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5月13日17:00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青岛科技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zp.qust.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扫描件。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集中压线报名可能会造成服务器拥堵,因此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均通过学校网站或招聘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按照系统填报次序和格式要求将报名材料上传到招聘系统中。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能够正常毕业,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附件2-2),并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2)《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1)。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承诺(附件2-3),允许先行参加考试,但须在考察体检时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离职人员须提交原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

  (4)招聘岗位对中共党员有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3-1)。中共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党委或党支部)开具并加盖公章。

  (5)应聘辅导员1-4岗位还须提供: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3-2)。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及以上职务,任职时间一年以上(除假期以外累计10个月),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院级、班级、党(团)支部任职由所在院系开具并加盖公章,校级及以上任职由学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6)招聘岗位对二级学科(专业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二级学科的,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二级学科证明。(附件3-3)

  (7)招聘岗位对工作时间有要求的,须提交工作时间证明。(附件3-4)

  (8)应聘岗位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初审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5月13日17:00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审核,通过招聘系统发布资格审核结果,考生应及时通过招聘系统查看报名情况和审核状态,报名材料审核不通过将不能继续报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青岛科技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予以公布。因取消招聘计划不能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安排报名我校的其他招聘岗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签订《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1)。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不予安排考场。

  1.笔试考务费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5月14日16:00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笔试收取每人50元考务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缴费。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不再退费。

  2.面试考务费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面试收取每人70元考务费。面试考务费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时完成缴费的人员,即面试报名成功,不再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等相关事宜将在青岛科技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辅导员4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辅导员1-3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国家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文件、政策、理论,时事政治,辅导员工作实务及其他相关知识等。

  教辅5、教师27岗位按招聘专业分别命题,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6年5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青岛科技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笔试公告为准。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采取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人选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60%比例百分制合成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只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辅导员1-4岗位应聘人员面试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七)考察和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处理到位的,不予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科技大学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1)报名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6898

  (2)学校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9097

  监督举报电话:0532-88958693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承诺书模板

  3.证明材料模板

青岛科技大学

2026年4月29日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6年公开招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大型综合性医院,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东大学新型直属型附属医院,规划床位3410张,设有蟠龙山院区、历山院区、鲍山院区,中心围绕“强综合、尖专科”的学科定位进行“一中心多院区”的专业合理布局。中心以“做捍卫人民生命的健康卫士”为使命,彰显社会责任感,公益性尤为突出。中心医疗技术水平定位高端,引进院士团队以及国内顶级专家,联合省内知名专家,打造了高层次专家技术平台,为群众提供权威、便捷、可及的优质医疗资源。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8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人员3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其他条件

  1.普通高校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2026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报名前取得。

  2.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3.对暂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注册专业条件的,允许先行报考,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5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9:00—5月11日16:00

  初审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5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5月12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报名网站(https://wsbm.sdygzx.cn:8383),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人员,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6年5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医师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2)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须承诺能够正常毕业,并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6年8月31日以前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3)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书面承诺,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系统打印)、《应聘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6)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7)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提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用人权限部门印章的工作证明。(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公卫临床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本次单位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有关要求,组织笔试、面试工作。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西医综合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中心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及时关注中心网站。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参加笔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招聘岗位为单位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创新思维与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6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中心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374506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531-8374507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应聘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人员诚信承诺书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6年4月29日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6年公开招聘高级岗及博士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大型综合性医院,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东大学新型直属型附属医院,规划床位3410张,设有蟠龙山院区、历山院区、鲍山院区,中心围绕“强综合、尖专科”的学科定位进行“一中心多院区”的专业合理布局。中心以“做捍卫人民生命的健康卫士”为使命,彰显社会责任感,公益性尤为突出。中心医疗技术水平定位高端,引进院士团队以及国内顶级专家,联合省内知名专家,打造了高层次专家技术平台,为群众提供权威、便捷、可及的优质医疗资源。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1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人员1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其他条件

  1.普通高校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报名前取得。

  2.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在2026年11月30日前提供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3.对暂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注册专业条件的,允许先行报考,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5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dsggwslczx2023@163.com)。邮件以“报名岗位+姓名”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材料:

  (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6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课题、奖励等原件的扫描件;

  (3)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在2026年11月30日前提供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学校或单位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高级招聘的岗位可以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招聘岗位为单位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心成立考察专家组,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374506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531-8374507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

  4.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6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姜合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