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性侵工伤案背后:一场为尊严与规则的三年之战

果然独家 |  2026-05-05 10:55:45 原创

李静  路董萌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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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是一场没有胜利者的“战争”,但崔丽丽觉得,必须有人去做。

从2023年至今,近三年时间,崔丽丽在刑事责任追究、工伤认定、劳动权益索赔的三重战场中反复拉扯。她成了全国首例性侵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当事人。接下来,她将等待一审宣判。“我相信会得到公正的判决。”

三年三场战争,报警仍是最难的决定

回顾过去三年,崔丽丽将自己的维权之路概括为“三场战斗”: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认定工伤、追究公司责任。而最难的一步,仍是下定决心报警的那一刻。

2023年9月22日,作为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期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性侵。

“报警意味着公之于众,这面临着职业生涯的毁灭。这其实是我最不愿意面对的,辛辛苦苦打拼17年,舍不得被这样一件事毁灭。”崔丽丽坦言,做出报警决定前,经历了剧烈的纠结与挣扎。“另外,我也担心报警到底能不能将他绳之以法。”

真正让她下定决心报警的,是对方的态度。从杭州取证回天津后,崔丽丽找到王某对峙,对方丝毫没有歉意,反而指责她不知好歹。“我就很愤怒,下定决心去报警。”彼时的崔丽丽已出现应激障碍,“拨通电话,我嗓子像被堵住一样,一句话说不出来。”

如今回想起来,崔丽丽仍觉得那一刻自己很勇敢。“对于职业女性来说,职业就是我们的第二生命。但是比起职业和热爱,尊严和清白更重要。”

案件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4月2日判处被告人王某强奸罪事实成立,有期徒刑四年。

然而,刑事判决并未结束崔丽丽的困境。

去杭州报警后,崔丽丽曾在公司OA系统请假,注明出差期间遭受重大人身伤害需要去杭州报警处理。但领导要求她将请假事由改成处理私事。很快,她的OA账号被停用,还被踢出工作群。

“我那段时间精神更差了,就想要申报工伤。”崔丽丽希望公司协助申报,公司方回应称会讨论决定。4月2日刑事判决后,崔丽丽再次联系公司领导,得到的回复却是在外地出差。4月18日,公司约她见面协商,却拿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这等于是对我职业生涯的二次伤害。”崔丽丽说。

她带着相关证据和材料前往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12月,津南区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2025年1月21日,公司不服津南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7月16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在相关行政诉讼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崔丽丽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到了现在,每一步都很艰难,我的病情也反反复复。”崔丽丽说,“在报警那一刻,我已经下定决心要承受这些了,后面再走这些路,等于已经失去所有了,那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精神工伤待遇标准是争议焦点

4月23日,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并宣布择期宣判。这段时间,崔丽丽一直在忙着整理案件资料。“经常忘事,担心整理过程中有遗漏。”

这次庭审,争议的核心不再是“是否属于工伤”。2024年12月,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已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该案成为全国首例性侵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件。如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崔丽丽到底是旷工还是企业违法解除,以及工伤待遇应当以什么标准来支付。

崔丽丽的赔偿诉求,从仲裁阶段的113万元,到劳动争议案一审恢复至160余万元,再到此次一审再次开庭追加至250余万元。诉求明细中,除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工资组成外,还包括医疗费以及三个一次性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事发前,她的年薪为120万元,其中包括基本薪资60万,提成奖金60万。

支撑她诉求的核心证据是她获得的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结论以及十级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她表示,据此伤残等级结论,依法应当申领三项一次性工伤待遇。崔丽丽解释,“三个‘一次性’,其中医疗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该向工伤保险基金去申报,但是由于企业在2024年4月18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断缴社保,导致我本来应该向社保基金去申报的医疗费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没有办法向社保申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向企业来主张,让他们来负担这一部分。”

“我现在关心两个问题:一是我在遭受工伤后是旷工,还是企业违法解除?二是企业在职工遭受工伤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崔丽丽说。

首例背后的法理与现实困境

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民律师分析,大家普遍认为性侵是“个人隐私”或“刑事犯罪”,忽略了其作为“职业风险”的一面,劳动者不敢或不知可以申请工伤。这起全国首例案件,暴露出职场性侵维权的多重法律困境。

首先,性侵与工伤为何关联?

崔丽丽坦言:“其实我一开始的认知也是有误区的,我认为遭受性侵本身就是伤害,就可以认定工伤。但去申报工伤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性侵要认定工伤,必须证明造成肢体伤害或者精神伤害。我需要去证明遭受了哪种伤害。”

其次,精神工伤的认定与赔偿难题。

李富民解释,《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职工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工伤。

“我很清楚,我是因公出差,并且在商务宴请过程接到老板饮酒的指令,导致醉酒后被侵犯。”崔丽丽说,“由于侵害让我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这在工伤认定上是没有先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醉酒或者吸毒”不得认定为工伤。但法院在审理中指出:崔丽丽遭受侵害是王某的主观犯罪行为导致,与她是否醉酒无因果关系,因此不影响工伤认定。

整个自证过程,崔丽丽表示,收集证据不是最难的,最难的是反复讲述受害经历。“不仅要到人社局指定的安定医院重新诊断,讲述我的遭遇,还要向人社局工作人员说明自己的情况。反反复复去讲,每一次都是揭开伤疤。”崔丽丽回忆,“我清楚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是在帮助我,但我非常痛苦,有时根本讲不了话,我先生再帮我沟通。”

更值得关注的是企业的责任边界。

李富民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公司应在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公司未按时申请的,工伤职工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公司将我开除,还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崔丽丽说,“这也是我想要追问的。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之后,企业到底应该有怎样的担当和责任。”

没有完全的“赢家”

如今的崔丽丽,仍在接受长期心理治疗。她表示,自己遭受了三重创伤:性侵本身造成的创伤、公司开除带来的二次创伤、案件审理期间遭遇的网暴。“目前,针对性侵和网暴的脱敏治疗基本完成,但与公司相关的创伤还在治疗,因为案件还没结束。”

去年9月开庭后,崔丽丽遭遇大规模网暴。“有人质疑我‘又老又丑,老板图什么’,这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和污名化。”对于这类声音,崔丽丽如今已能理性看待:“允许质疑存在,这恰恰能说明我站出来有多不容易。”而对于有组织的网暴,她表示已收集证据提交法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谈及250万元的赔偿诉求,崔丽丽强调:“这不是最终目的。劳动争议案看似是金额的问题,但这不是崔丽丽站出来的本心,更不是最终目的。”

这段时间,她发现自己不是个例,很多职场性侵受害者的遭遇与她如出一辙。“80%的性侵发生在熟人之间,职场权力不对等让受害者难以发声,在报案后还会被施暴者倒打一耙。”崔丽丽说,很多受害者在报警后会被公司“舍弃”,这也是多数人选择沉默的原因。

“我想通过自己的案件告诉大家,要时刻警惕职场风险,学会保护自己;也希望有担当的企业能建立健全响应机制,让受害者有维权路径,让加害者受到惩戒。”崔丽丽说,这是她发声的目的。“那些赔偿金额是自己应得的工伤权益,一分都不能少,只有这样,才能把我的个案打成判例,为后来者提供一点参考意义”。

就算官司都赢了,真的胜利了吗?崔丽丽会追问自己。她知道,自己再也回不到热爱的工作岗位。“这场创伤让我重新思考,是否愿意为职场安全、职场权益做点什么,哪怕很难。”

但她不后悔。就像她第一次向媒体投稿,告诉记者实名报道自己的事情。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记者 李静 路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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