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及6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警示,因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等
金观察 | 2026-05-05 12:53:32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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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因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被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郭志先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邵建东作为时任董事长,李洁作为时任总经理,李武鹏、秦钲懿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牟儆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志先、邵建东、李洁、李武鹏、秦钲懿、牟儆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官网显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木材深加工,林业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推广,木结构建筑设计、生产、建造等业务为一体的林业产业化重点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司所属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湖北省发改委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湖北省科技厅认定的省定向结构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个研发平台。
责任编辑:文鸿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