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聊城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6年第4期)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5-06 10:58:32原创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聊城市应急管理局现对近期依法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进行试生产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6年4月,聊城市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经线上系统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赴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核查确认,该公司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进行试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立案调查。
二、处罚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聊城市莘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83号A阶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案
一、违法行为及依据
2026年4月,接市局移交线索,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保障部执法人员赴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核查,经确认,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该公司销售经营范围外的危险化学品)。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立案调查。
二、处罚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保障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4号A阶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壹仟壹佰壹拾肆元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臣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