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国家电投吉安新能源泰和分公司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06 14:44:3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江西)行政处罚栏获悉,4月20日,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吉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下称“国家电投吉安新能源泰和分公司”)因“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国家电投吉安新能源泰和分公司的违法事实是:该公司于2014年至2015年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在水槎乡新桥村超用地范围占地2446.53平方米(均为林地)建设中电投吉安泰和钓鱼台风电场项目升压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事实。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年修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将占用土地退还原使用权人;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林地2446.53平方米)按照耕地以外其他地10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计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陆拾伍元叁角整。(2446.53×10元/㎡=24465.3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自然资行罚决字(2026)1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吉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负责人吴江波。其母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吉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4722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文泉,由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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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