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舆 | 干部“带头交费”,难解物业收费困局
捞舆 | 2026-05-06 19:47:02 原创
赵晓昕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提要:靠公职人员带头,却忽视物业服务的市场属性,就容易将市场契约关系行政化,甚至可能因模糊权力边界,损害公职人员作为普通业主的合法权益。

近期,江西九江多个县市区及云南屏边、绿春等地相继发布倡议书,要求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交纳物业费。还有地方更进一步,将交费情况与提拔重用、评优评先挂钩。
物业费交纳,本是基于契约的市场交易,竟然要用上行政色彩的动员手段。从各地发文中不难看出,一些地方对物业撤场、小区失管的困局已然十分焦虑。

当前,物业纠纷增加、物业企业收费难已经是普遍现象。物业服务收费率持续下降,物业服务企业收入减少,会导致小区保洁、安保和基础设施维护等服务受到影响。与此同时,业主满意度会继续下滑,进一步导致“收费难”,小区治理由此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从维护小区正常秩序、缓解物业企业经营压力的角度看,公职人员带头交费,似乎可以解一定的燃眉之急。例如,九江市彭泽县通过构建三级责任体系,督促143名拖欠物业费的公职人员交清费用。
但也要看到,行政动员只能作为一种短期治理策略,没办法从根本上破解物业服务收费困局。
一方面,“收费难”是多重矛盾交织的结果。有的是服务水平与收费标准不匹配,有的是公共收益、支出情况不透明,有的是开发商遗留问题长期没有解决。这些积弊,最后都转化成对物业的不满,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爆发。
另一方面,物业服务兼具市场属性与公共属性,不能单纯依赖行政动员。靠公职人员带头,却忽视物业服务的市场属性,就容易将市场契约关系行政化,甚至可能因模糊权力边界,损害公职人员作为普通业主的合法权益。

尤其需要看到的是,当前不少小区里,物业公司的角色边界并不清晰。
有的习惯以管理者自居,对业主诉求被动应付甚至推诿扯皮;有的则被迫“背锅”,一些本该由开发商解决的遗留问题被压到物业公司头上。种种原因,容易造成各方都觉得自己“吃亏”的局面,矛盾也就更难化解。
破解困局,必须让物业回归“服务本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住建部也表示,《物业管理条例》拟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
将“管理”改为“服务”,就是要从制度层面明确物业的角色定位。只有在权责关系更加清晰的情况下,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才能建立健康的市场关系。
首先,这要求物业企业摒弃管理思维、树立服务意识。大力推动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支出、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更加透明,才能重新获得业主的信任。
同时,还要进一步畅通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的渠道。现实中,业委会成立难、运转弱,是不少地方共同面临的问题。对此,街道、社区应当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推动业委会成立并有效履职,让业主、物业之间有正常沟通的平台。
此外,很多矛盾并不是物业企业能独立解决的。对物业服务调价问题、开发商遗留问题、老旧设施更新等事项,也应分类施策。对此,住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有必要厘清职责,形成有效的综合治理机制,做好必要托底,避免一股脑压在物业身上。
当前,有的地方已经出台住宅小区“好服务”标准指引,从人员配置、专业技能、服务设施、信息公开等多个维度提出具体标准。这样一来,物业服务不再是一笔说不清、算不明的“糊涂账”,相关部门在调处纠纷时同样有章可循,物业费争议和其他矛盾也就有望减少。
回归质价相符的逻辑,以透明化解猜忌,以标准厘清权责,才能从根本上走出“收费难—质量差”的怪圈,让“好房子”和“好服务”真正落地。
(大众新闻记者 赵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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