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以有解思维为当事人追欠款清旧账

地方法治 |  2026-05-07 15:57:50

王均生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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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公司内部治理混乱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法官徐岩的耐心调解下,不仅让被告某公司归还原告5万元欠款,更顺带解决了困扰双方许久的财务账目交接难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借贷纠纷牵出“账目迷局”

据了解,原告A诉被告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被告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A曾是被告某公司的财务人员。股东B和被告C合作期间,B担任法定代表人,被告某公司曾向原告A借款10万元,款项直接打入公司账户,后归还5万元,尚有欠款5万元。后公司内部产生矛盾,C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由于C对这笔旧账并不知情,他始终认为这是前股东B的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因此拒绝还款。

而另一边,C作为新法人,一直认为原告A与前股东B“相互勾连”,要求原告A移交公司全部财务账目。原告A则表示,自己手中仅有2025年8月后的纸质账目及所有的电子账目,2025年8月之前的纸质账目早已交给B,现无法交付。

就这样,一笔5万元的借款纠纷,与公司财务账目交接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双方从最初的争吵,发展到对簿公堂。原告A要钱,被告C代表公司既要“抗辩”欠款,更要“讨要”账目。案件陷入“死结”。

如果按照传统审判模式,法官只需审理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即可。但这样判下去,账目纠纷必然引发新的诉讼,公司经营将继续陷入瘫痪,双方矛盾也会进一步激化。

法官多跑腿: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每一个环节

第一步找准“病灶”厘清“法、理、情”“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借贷案,背后是公司治理的混乱和信任的彻底破裂。机械办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徐岩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同调解员孙晓雨一起组织“背对背”调解。一方面,法官向被告C释法明理:“款项确实打入了公司账户,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还款。您不知情,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如果判决,公司很可能败诉。”另一方面,调解员孙晓雨也向原告A指出:“作为财务人员,交账是你的法定义务。你不交账,公司无法经营,被告C的怨气也无法消除。只有把账交清了,双方才有和解的基础。”

第二步见证“现场交付”用诚意打破坚冰针对账目系统特殊、无法常规拷贝的难题,法官没有简单要求“自行交接”,而是主动提供了“法院见证+现场交付”的平台。在法官的协调下,原告A为了表达诚意,特意从家中将笨重的台式电脑主机、显示器全套设备搬到了法院调解室。被告C也放下了成见,专门聘请了专业财务人员李某到场查验。在徐岩法官和孙晓雨调解员的主持下,一场特殊的“账目交付仪式”在法庭进行。电脑开机、系统登录、数据展示、逐一核对……整个交付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当被告C方财务人员确认收到完整电子账目及现有纸质账目并出具《收到条》的那一刻,双方积攒已久的怨气瞬间消解了大半。

第三步借助保全基础即时扣划“一案结”账目交接完成后,借款的归还水到渠成。前期财产保全已足额冻结被告某公司账户,法官提出 “法院直接扣划公司账户款项”的即时履行方案,双方一致同意并申请法院采取扣划方式,完成款项过付,这既打消了原告A对“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顾虑,也让被告C彻底了结此事,安心经营公司。

“太感谢了,不但帮我要回了钱,还帮我把交账的责任履行了,以后再也不怕被追究了!”原告A在拿到法院扣划的5万元后激动地说。

被告C也感慨道:“账目拿回来了,公司可以正常运转了。法官没把我们当外人,是真真切切在帮企业解决困难。”

案件的成功化解,是临淄区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一个鲜活案例。一是实现了“矛盾不上交”。法官没有将账目纠纷推给另案处理,而是通过一次调解,将衍生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二是做到了“服务不缺位”。从搬电脑到请财务人员,再到扣划款项,法官主动为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和平台,用“司法服务”取代“坐堂审案”。三是践行了“实质性化解”。法院不仅仅关注法律上的借贷关系,更关注背后的公司治理和当事人实际诉求,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真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王均生 通讯员 张刚)

责任编辑:王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