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路桥被罚10万元:未对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06 20:28:0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4月30日,合肥交投旗下的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巢湖路桥”)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巢湖路桥的违法事实是: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其违法行为类型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对其作出罚款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合交罚﹝2026﹞3300008号。

据巢湖路桥官方网站介绍,公司是一家市属国有企业,已拥有全国十余个省份的公路业绩。先后参建了安徽省内、外二十多条高速项目、二十多条路网项目和合肥、巢湖、六安、铜陵、池州、无为、东至等城市的市政工程建设,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296.5公里,高级路面946.4平方米,单长500米以上大桥11座,洞长250米以上隧道5.6公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广才,由合肥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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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