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粘剂行业“牛标案”,入选《2026中国商标发展与保护白皮书》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5-07 09:09:56原创
2026中国商标发展与保护白皮书
前言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核心竞争要素,承载着企业的商誉、质量承诺和市场信用。自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历经多次修正,始终紧跟市场经济发展步伐、适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完成了从初步建章立制到精细化治理的迭代升级。
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达8352.3万件,位居世界第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商标在促进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商标领域也出现了恶意抢注、囤积牟利、维权成本高、代理行业失序等新情况新问题,亟须从制度层面予以回应和解决。
2025年至2026年,是我国商标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时期。
2025年底,商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实现了从“修正”到“修订”的跨越式升级;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商标审查提质增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大量商标纠纷案件,全社会商标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为全面系统梳理2026年度中国商标发展与保护的整体状况,客观呈现商标事业取得的最新成就,深入分析面临的挑战与趋势,中国数据研究中心特组织编写本白皮书,以期为企业战略和学术研究提供参考,推动中国商标法治建设与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章 发展综述
202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商标事业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商标申请、注册、审查、保护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商标申请与注册数据
2025年,我国注册商标420.6万件,审结各类商标评审案件38.4万件,异议案件11.2万件。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审查合格率超过97%,体现了我国商标审查工作在效率与质量上的双重提升。截至2025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注册商标量为4987.7万件。
在全球品牌格局中,中国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全球前5000个品牌中,我国品牌价值达1.81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中国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全年达6718件,显示出中国企业“品牌出海”的积极态势。
地理标志方面,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直接年产值接近1万亿元,实现五连增,成为特色产业增收致富的“金名片”。截至2025年底,我国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5066个,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425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超5.2万家。
二、商标行政执法概况
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办各类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7万件,涉案金额6.77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0件。
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首批60家企业加入,全面覆盖食品、服装、电器、日用品等重点行业,其中既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体现了知识产权执法的平等保护。
三、商标法治建设新进展
202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84条,是自1983年商标法施行以来的第五次修改,首次从“修正”升级为“修订”,实现了从局部调整到系统重塑。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层面着力解决商标领域的突出问题,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从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等十二个方面布局年度行政保护工作。
第二章 政策与法规新进展
2.1 商标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与核心内容
2025年12月22日,商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84条,对规范商标注册、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强化商标管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做了修改完善,并加强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这是一次全面系统的修改,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商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从制度层面解决商标领域突出问题。
本次修订草案的核心亮点包括:
一是规范商标注册,源头治理恶意注册。修订草案增设专章将原来分散在各章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规定并予以完善,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
据统计,2023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商标恶意注册24.9万余件,2024年上半年20.5万件,持续高位运行。修订草案以“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替换了“恶意”的表述,使认定标准更为清晰。
二是加强驰名商标保护。修订草案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有效保障了初创品牌的早期权益,避免其因未及时注册遭遇恶意抢注。
三是拓宽商标构成要素,适配数字经济需求。 修订草案顺应时代趋势,在商标构成要素中明确新增“动态标志”,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标志及上述要素组合均纳入可注册商标范畴,填补了非传统商标保护的法律空白。
四是强化商标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修订草案明确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或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制度的退出机制作用。
五是加强专用权保护。修订草案明确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明确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由“恶意”修改为“故意”,降低权利人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举证门槛。
六是加强商标代理监管。修订草案明确代理机构不得借新设主体变相申请注册商标,将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罚款幅度从“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升至“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引导代理机构发挥正向服务作用。
2.2 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2026年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从健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等十二个方面布局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方案》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保护工作。制度供给方面,明确推动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并提出研究制定涉标准必要专利行政裁决规定,反映出立法理念正在从“回应型”向“建构型”转变,为行政保护提供更加系统的法律依据。保护重心向源头治理延伸,强调对专利申请和代理机构实施“双处罚”,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保护关口前移到权利取得环节。
在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方案》聚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调研和制度规则研究,体现了较强的前瞻意识和制度回应能力。
第三章 商标审查与确权制度改革
3.1 审查效率与质量持续提升
2025年,我国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审查合格率超过97%。这一成绩是在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高位运行的背景下取得的,体现了我国商标审查工作在效率与质量上的双重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按需审查”和复审工作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商标审查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3.2 商标评审与异议案件
2025年全年审结各类商标评审案件38.4万件,异议案件11.2万件。商标评审案件涉及驳回复审、无效宣告、撤销复审等各类程序,是商标确权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异议案件方面,修订草案将异议期从现行三个月缩短至两个月,压缩恶意异议的操作时限,助力诚信企业快速获得商标专用权。
3.3 商标业务便利化改革
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优化商标业务办理流程。修订草案明确了程序中止的要求,明确在商标授权确权相关审查审理程序中,在先权益确定必须以在审他案结果为依据的,一般应当中止审查审理,进一步完善了商标确权程序的制度设计。
第四章 商标行政执法与保护
4.1 执法总体情况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办各类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7万件,涉案金额6.77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0件。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了“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企业举报,及时对案件线索开展调查;企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反映案件线索,及时提供真假辨认意见,协助执法调查。在江苏,这一协作机制已吸纳80多家维权需求迫切、侵权问题高发的企业加入,帮助12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累计3800余万元;在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汽车、摩托车等优势产业的全产业链保护,查处汽车配件侵权案75起,拦截出口侵权摩托车配件910套,为“渝企出海”保驾护航。
4.2 典型案例
2026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执法十起典型案件,涵盖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地理标志侵权等多个领域。其中,28个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查处“莆田来啦”连锁企业侵犯19个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体现了跨区域协同执法的成效。2025年4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统一组织全国28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超过1500名执法人员同时行动,对“莆田来啦”公司名下273家连锁加盟店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查获销售侵权商品的商铺232家。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公布了18起“守护品牌”商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涵盖耐克、路易威登、维达、赣南脐橙等多个消费者熟知的品牌和商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品牌价值的合力。
4.3 执法规则完善
针对商标执法中对仿冒他人知名商标等违法行为认定难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正组织制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认定商标近似侵权规则》,为打击“山寨”品牌、“傍名牌”等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坚持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 商标司法保护
5.1 商标民事案件
2025年,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大量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在直播电商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引流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张某在多个视频账号发布带有“华为”等驰名商标的短视频作为直播主要流量入口,并将装修与华某公司线下实体店高度相似的直播间作为直播带货的固定背景,销售其他品牌的数码产品。法院以被告侵权期间带货佣金获利为基数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华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10万元。该案对利用平台机制和算法规则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业标识进行突出使用、实现不当引流目的并导致混淆的行为,依法认定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充分彰显了强化知名品牌保护的司法导向。
在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在“某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中明确,将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字号相近的文字登记为字号并有使用意图,即使还未实际使用,该行为也属于法律禁止的仿冒行为,实现从源头制止“傍名牌”行为。
在驰名商标保护领域,上海青浦法院审结了一起恶意攀附“乐高”商标招纳加盟商商品侵权案,被告侵权主观恶意显著、侵权情节特别严重且侵权时间长达7年,法院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3500万元。
5.2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在商标授权确权领域,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大量商标驳回复审、无效宣告等行政案件。最高法在有关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图形商标的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中,再审改判维持了该商标的注册,并系统阐述了判断商标固有显著性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高法明确指出,判断商标是否具有固有显著性,原则上应以商标申请注册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商标核准注册后的使用情况不应反推回去影响对其固有显著性的判断,对今后的商标授权确权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3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在刑事保护方面,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假冒专利等犯罪1.9万人。最高检与国家版权局等共同挂牌督办109件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法律适用规则,为统一商标刑事案件的裁判标准、加大商标犯罪打击力度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六章 商标国际保护与海外布局
6.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2025年,中国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为6718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被称作企业商标全球布局的“一站式捷径”——企业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使用一种语言、缴纳一组费用,即可在131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商标保护,大幅降低海外品牌布局门槛与成本。
在区域布局方面,武汉市的商标国际注册表现尤为突出。2025年,武汉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达107件,同比飙升81.4%,增速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领跑。一枚国际商标就是一张全球市场的“通行证”,九州通医药集团旗下“九州通”“JOINTOWN”“9图形”等商标,不仅在国内受保护,其权利范围更覆盖美国、欧盟等25个国家和地区。
6.2 企业海外商标布局
中国企业海外商标布局呈现出从“产品出海”到“品牌出海”的战略转型态势。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在海外商标布局方面表现活跃。武汉猫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帮扶下,注册了600余件境外商标,成功打开东南亚市场。围绕国际经贸规则,武汉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精准破解海外布局与维权难点,为企业定制“出海”战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正如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所言,当前企业正加快从“产品走出去”向“品牌走上去”转变,越来越多企业正借助马德里体系这条“快车道”,把“中国制造”带到更远的地方。
6.3 海外纠纷应对指导
针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在“337调查”、跨境电商诉讼、商标恶意抢注等纠纷方面建立了预警监测机制。《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首次明确了研究制定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规定,并将其纳入海外风险预警监测范围,填补了我国在标准必要专利行政解决规则上的空白,构建了“行政裁决+调解”的多元化解机制。
第七章 行业热点与专题研究
7.1 商标恶意注册与囤积治理
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是近年来商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当前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抢注知名标识,瞄准公众熟知的品牌名称、人物姓名、地名、文化符号等公共资源抢先注册;二是大规模囤积注册,批量注册大量商标,形成庞大的“商标库存”,造成商标资源闲置浪费;三是傍名牌搭便车,注册与知名商标近似的标识刻意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四是代理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协助申请人注册大量“僵尸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商标法修订草案以“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替换了“恶意”的表述,切断了“炒标者”的注册路径,从源头遏制恶意注册行为,将大幅减少“注而不用”的“僵尸商标”,释放有限的商标资源,让真正有使用需求的市场主体能够顺利注册核心商标。
7.2 数字经济与商标保护
随着短视频、直播电商等数字经济场景兴起,传统文字、图形商标已无法满足企业品牌布局需求,动态标志、声音商标等新型商标的保护诉求日益迫切。商标法修订草案将“动态标志”纳入可注册商标范畴,填补了非传统商标保护的法律空白,既契合数字经济、新媒体发展趋势和国际商业实践惯例,更为我国品牌创新拓展了广阔空间,为企业品牌“出海”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在司法实践中,直播带货中的商标侵权问题也受到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发布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专门纳入了“引流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直播电商领域的商标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7.3 地理标志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直接年产值接近1万亿元,实现五连增,成为特色产业增收致富的“金名片”。《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推动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实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商标管理”法治统一。
中国企业十大商标纠纷案
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核心,承载着品牌价值与市场信誉。近三年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数字经济崛起,企业间的商标纠纷呈现高发态势,涉及高额惩罚性赔偿、恶意诉讼规制、跨国驰名商标保护等多个前沿领域。
本报告梳理了2023年至2026年间,代表性的中国企业十大商标纠纷案,深入剖析各案例的争议焦点与矛盾根源,以期为我国企业品牌保护、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供参考与警示。
8.1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长高电新”抢注商标及诉讼案
时间脉络:2022年抢注 → 2023年提起侵权诉讼 → 2024年法院认定恶意诉讼
核心企业: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被告,成立20余年的上市公司)与猴福齐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长高电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
矛盾焦点:本案的矛盾核心在于“老字号”与“新商标”之间的权属冲突。长高电新公司自1998年起便将“长高”作为字号使用,并于2006年起注册“长高”系列商标,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2022年3月,猴福齐天公司围绕“长高”商业标识,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12枚“长高电新”商标,但并未实际使用。
随后,该公司将该商标使用权以知识产权出资成立与长高电新字号相同的长高电新国际贸易公司,并与其他关联公司大量申请注册与其经营范围无关的500余枚商标。
2023年,两原告以长高电新科技公司使用“长高电新”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长沙中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000万元。检察机关介入后提出检察建议,认定原告系以恶意抢注的商标权提起侵权之诉,属于滥用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一审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案涉12枚“长高电新”注册商标无效。
处理结果:长沙中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认定两原告构成恶意诉讼,处以罚款10万元。湖南高院驳回复议申请,维持一审决定。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对打击商标恶意诉讼具有标杆意义。
案例二:“西门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脉络:2022年一审 → 2023年最高法二审维持
核心企业:西门子股份公司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原告)与宁波奇某电器有限公司等(被告)
矛盾焦点:被告公司在海外注册了“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的名称,并将其作为商业标识广泛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洗衣机产品、产品外包装及相关宣传活动中。尽管该名称在海外注册,但实际使用于中国境内市场,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未构成商标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1亿元及合理开支16.3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处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明知“西门子”“SIEMENS”商标的知名度,故意使用“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鉴于被告拒不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财务资料构成证据妨碍,法院参考媒体报道(年销售总额15亿元)按十五分之一比例计算侵权销售额,维持1亿元赔偿判决。本案充分体现了举证妨碍制度的严格适用与对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案例三:“小米”诉“小米零度”驰名商标侵权案
时间脉络:2023年立案 → 2025年4月宣判
核心企业: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与潮州某公司(被告,经营“小米零度”智能马桶)
矛盾焦点:被告在智能马桶等商品上使用“小米零度”“M”等标识,并在产品中设置“小爱小爱”语音唤醒指令,全面攀附小米品牌商誉。侵权商品销售额高达1.3亿元,规模巨大。
处理结果:2025年4月2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小米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小爱小爱”语音唤醒指令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3000万元赔偿主张。本案是近年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与惩罚性赔偿制度协同适用的典型案例,对遏制恶意攀附行为具有强力震慑作用。
案例四:“华为”诉“HUWEI”商标侵权案
时间脉络:2021年注册“HUWEI.YB狐尾隐边”商标 → 2025年审理判决
核心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原告)与石某及某科技公司(被告)
矛盾焦点:石某于2021年注册了“HUWEI.YB狐尾隐边”商标,随后授权某科技公司在电商平台使用“HUWEI”“HUWEI.YB”等标识销售笔记本电脑,累计销售金额近1500万元。华为公司认为上述标识与其注册商标“HUAWEI”构成实质性相似。2025年4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商标作出无效宣告裁定。
处理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使用的“HUWEI”标识与华为“HUAWEI”商标在字母排列、视觉效果、字形等方面均构成近似,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法院以取证销售额乘以同类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侵权获利,判决赔偿200万元。本案对试图通过注册近音商标“搭便车”的行为发出明确警示。
案例五:“蔚来”诉“北山狼”商标侵权案
时间脉络:2023年4月蔚来发现侵权 → 2024年11月一审判决
核心企业:蔚来汽车(原告)与北山狼户外(被告)
矛盾焦点:蔚来汽车发现“北山狼户外”售卖的便携烧烤炉两侧通风孔设计与蔚来商标形状基本一致,仅存在细微差别。蔚来主张其权利商标已达驰名程度,而北山狼户外辩称被诉侵权标识只是烧烤炉的通风孔,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且商品类别不同(烧烤炉vs电动运载工具)。
处理结果:南京中院认定蔚来注册商标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构成驰名商标,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形状基本一致,构成近似商标。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位于烧烤炉两侧显著位置,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蔚来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商标侵权,酌定赔偿30万元。蔚来法务部表示已有部分消费者误以为侵权产品为蔚来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将对品牌形象造成巨大不良影响。
案例六:鞋用胶粘剂行业“牛标”图形商标之争
时间脉络:2005年提交注册申请 → 2009年商标获准注册 → 2020年转让至金连香名下 → 2024年5月裕田霸力提起无效宣告 → 2025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 2026年1月北京高院终审维持无效 → 2026年4月最高法受理再审
涉事企业: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与金连香、广东霸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与关联使用企业)
矛盾焦点:第5065121号“FIERCE COW及图”牛形商标(通称“牛标”)由自然人李宗润于2005年12月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1类“工业用粘合剂”等商品上,2009年获准注册。2020年4月,转让给金连香个人名下,转让对价为19.8万元。此后五年间,金连香将该商标授权广东霸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裕田霸力先后以现持有人金连香、原注册人李宗润“恶意抢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同时,裕田霸力主张为,存在攀附他人商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针对金连香名下多枚商标提起无效宣告。金连香方表示,商标转让方在长达22年时间内仅申请了5枚商标,不符合“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构成要件;同时,裕田霸力公司反向注册自己多个商标、具有明显的恶意。金连香也对裕田霸力的系列商标发起反击,双方陷入消耗战。
本案一个争议点在于,原告方裕田霸力申请250余枚商标、多次模仿注册知名品牌,同时又指控市场对手“恶意抢注”,行业头部企业“维权与抢注并行”的双重标准引发关注。裕田霸力多枚标识与国内外知名品牌高度近似,包括涉嫌摹仿德国拜耳“拜耳”商标、泰国天丝“红牛”商标、法国拉科斯特“鳄鱼”商标等。其多件商标申请被商标局以“近似”为由驳回。
处理结果:2025年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宣告第5065121号商标无效。金连香方不服裁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维持无效宣告结果;2026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行终10792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再审。此案进入司法体系终局审查环节,其裁判结果或将成为商标确权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司法指引。
案例七:“野格”利口酒商标行政诉讼系列案
时间脉络:2018年抢注行为开始 → 2023-2024年行政诉讼胜诉
核心企业:德国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野格公司)与以孙某为首的商标抢注团伙
矛盾焦点:2018年野格利口酒走红网络之际,以孙某为首的商标抢注团伙(包括其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及关联公司)开始大肆恶意抢注野格公司系列商标,包括中文汉字、拼音、英文和图形商标的全方位抄袭和摹仿。
处理结果:办案团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赢得系列有利判决,法院认定该团伙成员具有“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主观恶意,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制的恶意抢注行为。在行政诉讼胜诉的同时,野格公司在民事侵权诉讼中获得法院支持的1000万元惩罚性赔偿,实现了行政与司法程序的联动打击。本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评为2023-2024年度行政诉讼及司法程序案件十佳案例。
案例八:“宜家”“奔富”跨国商标维权案
时间脉络:2024年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审理并判决
核心企业:宜家公司、澳大利亚富邑葡萄酒集团(原告)与佛山某门窗公司、海口某经销部等(被告)
矛盾焦点:在“宜家”案中,佛山某门窗公司等未经许可使用“康派宜家”等商标及“精工·静音·更宜家”标识。尽管涉案商品材质与宜家主营品类不同,但消费群体对商品来源易产生混淆。在“奔富”案中,五被告共同实施假冒“Penfolds”和“奔富”商标的葡萄酒销售行为,公司间存在复杂商业联系,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
处理结果: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宜家”属驰名商标,明确适用“反淡化保护”原则,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200万元。“奔富”案中,法院厘清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判令相关责任人承担总计超过100万元的赔偿责任。两案均入选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九:“拉菲庄园”商标侵权案
时间脉络:2005年抢注“拉菲庄园”商标 → 2016年最高法再审撤销该商标 → 2023年最高法二审维持侵权判决
核心企业:拉菲酒庄(原告)与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七被告
矛盾焦点:南京金某酒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葡萄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拉菲庄园”商标,此后在生产、进口、销售葡萄酒过程中使用“拉菲庄园”“LAFEI MANOR”等标识,并在宣传中夸大“拉菲庄园”葡萄酒的历史传承及知名度。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已支持撤销“拉菲庄园”商标,但被告在商标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相关标识。
处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在申请注册及使用“拉菲庄园”商标的过程中存在对拉菲酒庄涉案商标的攀附恶意,不具有善意的信赖利益。被告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依据拉菲酒庄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七被告合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917万元。本案系涉外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标杆性案件。
案例十:“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无效宣告案
时间脉络:2023年提出无效宣告 → 2024年一审撤销 → 2025年7月二审改判
核心企业: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权利人)与王某(无效宣告申请人)
矛盾焦点:王某针对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提出无效宣告,主张该商标违反地理标志保护规定等条款。一审法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裁定中存在程序不当,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要求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潼关肉夹馍协会提起上诉。
处理结果:北京高院二审改判,指出地理标志无效宣告属于相对理由,需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出,不允许通过绝对条款变相规避五年期限限制,否则将架空立法本意。法院认定“潼关肉夹馍”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具有显著特征,不会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产生误认,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厘清了地理标志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路径与时效边界,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8.2商业运营启示
商标纠纷不仅是企业间的法律对抗,更是品牌价值与市场竞争力的直接交锋。近三年十大商标纠纷案例表明,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恶意抢注、攀附商誉、商标侵权等行为的违法成本正在显著上升。
中国数据研究中心建议广大企业:一是加强商标布局的前瞻性与系统性,及时进行核心商标的全类别注册与防御性注册;二是建立商标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近似商标抢注行为;三是在遭遇商标侵权时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驰名商标认定等法律工具依法维权;四是坚守诚信经营原则,避免因“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陷入法律纠纷。唯有在法治轨道上构建品牌竞争力,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本报告仅供研究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具体企业的商标纠纷信息均来源于公开司法文书及官方发布渠道,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最终裁判为准。
第九章 展望与建议
9.1 商标立法趋势展望
商标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第一次审议,2026年将继续配合立法机关推进后续审议工作。预计法律将按照预期进程颁布实施。新法将在规范商标注册、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强化商标管理、加强专用权保护等方面带来系统性变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商标法律体系。
未来商标立法应持续关注以下几个方向:一是进一步完善商标恶意注册的认定标准和惩戒机制,在打击恶意抢注的同时合理区分“善意防御”,保护企业正当防御注册需求;二是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商标强制转移制度,在有效打击恶意注册行为的同时有力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关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对商标制度带来的挑战,适时完善相关法律规则。
9.2 商标保护体系完善建议
立法层面:尽快推动商标法修订草案的审议通过,确保新法早日落地实施;同时完善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系统完备的商标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层面:持续推进商标审查提质增效,保持审查周期和审查质量的稳定;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的治理力度,强化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双处罚”;完善“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推动更多企业加入,扩大协作覆盖面;加快出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认定商标近似侵权规则》,为基层执法提供更加明确的操作指引。
司法层面:继续加强商标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作用,加大侵权违法成本;加强对新业态、新技术领域商标纠纷的研究和裁判规则引领。
企业层面:强化商标战略意识,从产品开发初期即做好商标布局规划;积极利用马德里体系开展海外商标注册,构建完善的国际商标保护网;建立商标监测和维权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在商标使用中注重规范管理,防范商标使用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
9.3 结语
中国数据研究中心专家认为,2025年至2026年是中国商标事业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商标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律体系迈入全面修订的新阶段;商标审查效率和质量持续提升,有效注册商标量稳步增长,中国品牌在全球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为品牌创新和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保障。
展望未来,随着商标法修订草案的审议通过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中国商标保护体系将更加健全,商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将更加显著。(广告)
责任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