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安全生产问题,美诺医药旗下山东龙辰药业再收罚单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07 12:33:1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4月27日,美诺医药旗下的山东龙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龙辰药业”)被行政处罚4.5万元,处罚机关是邹平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山东龙辰药业的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9号第B档,对山东龙辰药业罚款肆万伍仟元(¥45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滨邹)应急罚﹝2026﹞11号。

此外,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了解到,4月22日,山东龙辰药业还曾因“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其他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违法事实,被邹平市应急管理局罚款柒仟元(¥7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滨邹)应急罚﹝2026﹞23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龙辰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俞元龙,公司大股东为苏州美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5134.043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YANONG DANIEL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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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