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弘毅 王辰瑶:漫长的冲突: “成都地铁事件”中的矛盾再生产现象

青年记者 |  2026-05-07 18:50:14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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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弘毅(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网络传播部特报部副主任);王辰瑶[(通讯作者)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新闻创新实验室主任]

来源:《青年记者》2026年第5期

导 读:

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属日常、频发且已有成熟处理路径的矛盾,在由多元行动者构成的“扩展的媒介生态体系”中,时常会转化为持续发酵、迁延难愈的“漫长的冲突”。本文采用“置身事内”的研究思路,以“成都地铁事件”为个案进行深描,阐释了这类现象背后网络意识形态机器不断再生产矛盾的机制。



现实世界中,一场持续不到一小时的误会,以警方调解、双方现场签字和解而告终。但网络世界里,同一起纠纷却演化成一场跨越两年、阅读量数十亿的“漫长的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对一起冲突性事件的深描,捕捉其在复杂网络舆论生态中“矛盾”生成、放大和绵延的轨迹。

一、研究缘起

在多元行动者共同发声与行动的“扩展的媒介生态体系”(enlarged media ecology)[1]中,一起事件如何被呈现,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传统新闻媒体基于新闻价值标准的选择和基于事实的采写与传播逻辑。除新闻媒体外,当事人、普通网民、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内容平台企业、各类组织机构等多元主体都可以迅速且直接地介入事件的公共表达与议题扩散。毋庸置疑,参与网络议题的主体多元及其互动过程的复杂,极大改变了此前大众媒体时代的舆论格局。[2]

这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舆论生态在显著提升公共讨论活跃度的同时,也出现了同一事件的现实版本与网络版本差距甚远的情况。以本文关注的“冲突性”事件而言,一些现实生活中属于日常、频发、有成熟纠纷处理方案的矛盾,往往在网络上战火不熄,并不随着现实矛盾的处理终结而结束。舆论矛盾不仅可能会迁延较长时间,还可能在不同时间节点“复燃”,形成“漫长的冲突”。

类似现象在近年来多起公共事件中均有所体现。例如,2023年2月长沙一公交车上,一名老人因乘客未主动让座而发生辱骂与推搡的视频引发广泛传播,并迅速转化为关于道德义务与权利边界的争论,相关报道阅读量超过2亿。[3]类似“老人强求让座”的日常矛盾,经常关联该事件,在网络空间不断重复上演。又如2026年3月,一名女生发文讲述其数月前乘坐火车卧铺时因月经突然来临,车上买不到卫生巾,不慎弄脏床单后被要求清洗或赔偿。本在数月前就已在现实中解决的矛盾在被重新讲述后引发持续讨论,相关报道阅读量已超过3亿。[4]

这些案例让我们意识到:一起冲突性事件在现实中的冲突解决,并不会自动消解网络舆论中的矛盾。由此也引出了本文试图回答的核心问题:网络舆论生态如何能够产生并维持“漫长的冲突”?更进一步,网络舆论生态中的多元行动者——当事人、媒体、平台与公众如何在互动中不断“再生产”矛盾,使在现实生活中本应终结或已然终结的冲突在网络上获得持续性?

既有研究为理解网络舆论的冲突性提供了多种理论视角。如邱林川从新媒体环境下媒介事件的特性着眼,指出新媒体事件是一种“发展中的事件”(unfolding events)[5],这一术语本指一种跟随事态发展持续报道的新闻形式,此处强调的是事件在新媒体环境中的动态性、过程性和未完成性。也有研究将目光聚焦平台环境中多元传播主体结构的变化。如白红义和简丹丹从历时性角度对胡鑫宇失踪事件在微博平台上的传播过程进行梳理后发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当事人发声”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数字新闻形态。当事人的个体叙事借助平台认证、推荐与互动机制直接进入公共传播空间,逐渐成为媒体报道的重要信源,其在发声行为中呈现的话题选择与情绪表达,往往在事件早期便影响公众理解问题的基本框架。[6]张尔坤等人则从平台传播机制的文本偏好上理解网络舆论的冲突性,他们以三次重大国际冲突为研究对象,运用内容分析法对十家国际主流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抽样与人工编码,发现具有情感张力的叙事更容易在网络中被放大和扩散,尤其是愤怒(冲突性事件最容易引发的情绪)、喜悦等高强度情绪,不仅能够在短时间内引起广泛共鸣,推动信息的病毒式传播,还会增强信息在网络社群中的信任度与影响力。[7]还有研究者通过媒体实地调研与深度访谈指出,因为“流量逻辑”改变了媒体的竞争逻辑,点击量与互动量成为内容可见度的重要指标,媒体在竞争注意力的过程中倾向于“蹭热点”、追逐流量,使情绪化和对抗性更强的表达更容易获得传播优势。[8]对媒体内部结构的研究在结合案例分析与理论推演后发现,在媒介融合背景下,一线记者在叙事层面的部分主导权逐渐向编辑端转移,新媒体编辑与平台运营人员会根据流量数据、互动反馈以及算法逻辑对新闻表达进行调整。[9]

以上不同研究路径在给我们启发的同时,也提醒我们微观具体的“事件”视角的缺失,即尚缺少从微观具体的事件场景下对不同主体如何相互牵动并产生网络矛盾累积叠加后果的机制解释。正如本专栏首篇论文《置身事内:重启事件新闻研究的学术想象力》所强调的,要让事件本身从新闻研究的背景板走到前台,看到事件内在的独异、鲜活和生动,再由此出发寻求对普遍性理论的启发。[10]

本文延续这一研究思路,选取2023年6月的“成都地铁上一男子被误认偷拍事件”(以下简称“成都地铁事件”)作为研究对象。之所以选择该事件作为研究对象,因其作为现实事件的简单与作为网络舆论事件的复杂形成了足够强烈的反差。在现实事件层面,2023年6月11日晚,一名男子在成都地铁列车上因鞋面反光被两名女乘客误认为正在偷拍,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地铁工作人员到场后报警处理,警方现场检查确认男子不存在偷拍行为,两名女子随后向男子道歉,双方在和解书上签字后各自离开。一场误认纠纷似乎就此平息。然而,在网络舆论层面,这一事件在此后两年多时间里不断被重启讨论,酝酿为网络上一个迁延难愈的矛盾。据统计,迄今该事件产生了36个阅读量破千万的微博话题。甚至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一审宣判,认定两女子和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均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侵权后,网络上的争论也并未终结,反而演化为关于性别立场、维权边界与司法正当性等议题的长期争论。这一强烈反差,为我们观察网络舆论事件中的矛盾再生产现象提供了重要切口。

本文采用“置身事内”的研究思路,对“成都地铁事件”进行个案深描。本研究采集了2023年6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该事件在微博平台上的传播数据,包括当事人微博账号发布与转载的393条博文、73个新闻媒体账号发布的416个相关话题;并在事件发酵、一审宣判以及二审宣判的关键节点,分别抓取整理互动量较高的博文评论区文本。同时,本研究还对报道过该事件的部分记者进行了访谈,并结合第一作者在新闻生产实践中的观察日志,形成了约16万字的案例分析综合文本。通过重返事件的关键场景,本文追踪了这一冲突事件在现实和网络上发酵的五个关键节点以及在不同节点上多元传播主体的行动和互动关系,以事件的“流动”为视角,在具体情景中呈现网络舆论矛盾再生产的微观机理。

二、“成都地铁事件”中的冲突演化

(一)冲突引子:“广州地铁事件”的余热

和很多舆论事件一样,“成都地铁事件”也并非“突现”于舆论场。就在该事件发生的数日前,另一个在事实上完全独立但在议题上高度相关的“广州地铁事件”已经引发了舆论的关注。

2023年6月7日,在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名高校女生怀疑旁边的农民工大叔在偷拍自己,遂报警。警方现场核查并未发现偷拍证据,双方经调解后和解。但事后,这名女生仍在微博上发布了未打码视频,还配文称被其指控的农民工大叔“猥琐”“非首次作案”等。这一行为引发网民强烈批评,随后数日内,微博上“广州地铁事件”相关话题阅读量接近4亿。在持续的舆论压力下,该女生公开道歉,事件在现实中以农民工大叔接受道歉而告一段落。表面上看,该事件关键词的百度资讯指数在女生道歉后三天内从273万跌至60万,跌幅近80%。然而,舆论场并未冷却。在“偷拍”“维权”等话题框架下,网民情绪已被激活,对公共空间中性别信任与维权边界的焦虑也被唤醒。舆情数据回落并不意味着争议消解,而是留下了一个已经初步构型的“事件位”(site of the event)。巴迪欧认为,“事件位”是情势结构中已被呈现却缺乏具体元素填充的位置,一旦有具体现实触及这个“位”,便会就此生成事件。[11]

“广州地铁事件”之后,虽然“事件”本身的舆论价值已经回落,但由此产生了一个被公众关注的新的情势结构,此时,任何落入这一框架的新事实,都将被迅速召唤为公共议题。正是在这样的舆论余热中,“成都地铁事件”于6月11日晚发生并在次日成为网络议题,可以说几乎是“无缝”地进入公众视野。

(二)冲突起点:从误会到网络议题

事发次日下午12点57分,被误会的男子何先生以网名“@追风小叶QQQQ”先后在抖音和微博发布了一篇长文。这篇长达6346字的文本不是简单的“报料”,而是一份交织着事实细节与当事人情感体验的高饱和度“场景再现”[12]。它开篇交代事发前的情境:何先生与同学“高高兴兴”聚餐后搭乘地铁回宿舍,在车厢里还主动给老年夫妇让座。高兴的情绪与朴素的善行,与马上要提到的何先生遭遇形成明显的反差。随后文本将读者带入何先生遭指控的现场:何先生穿着一双白色运动鞋,鞋面金属装饰在灯光下反光;两名女生突然起身,指他鞋子里藏有摄像头并质问其是否在偷拍。何先生在文中反复强调这一瞬间的失措感——“全车厢的目光投向了我”“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等回过神来时,自己已在“全车睽睽的注视下”被同车厢的列车安全员夹住胳膊,并被要求脱鞋检查,仿佛“被逮捕了”。按照何先生的叙述,列车到站后,他被列车安全员带到站台靠墙站立,要求脱下右脚鞋子,且不得用手触碰,在现场等待警方。此刻,何先生感到“一名一名乘客用异样的眼光看”,他把这一时刻比作“死刑犯指认现场”。警察在何先生下车近40分钟后到场,对其鞋子逐一检查后确认不存在偷拍设备,并提醒两名女生应当为误认行为道歉。其中年纪较小的女生被何先生描述为“十分不屑,目无表情”,而另一名女生则以极快语速说出“帅哥,对不起”,随即转身准备离开。何先生认为对方态度敷衍,因此表示不接受道歉,但最终双方仍在调解书上签字后离开。更重要的是,何先生主动将个人经历关联四日前的“广州地铁事件”。他在文中写道,自己看到广州地铁事件后“没想到类似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并在抖音平台同步发布的长文图片版上,直接将“广州地铁事件的2.0”写进了标题。[13]

何先生的网络发声打开了这一日常冲突进入网络舆论场的大门,在引发新闻媒体报道之前,这篇长文已在微博获得超过300条转评。从评论看,不乏质疑的声音。例如一些网民认为其叙述“修饰词过多”“入戏太深”“大男人写几千字经过,很难不像小作文”,也有人直接@成都公安,要求核实是否存在相关警情。但比怀疑声音更响亮的是对何先生的声援。从词频统计看,“支持”和“诉讼”是评论中出现最频繁的两个关键词。“转发”成为一些网民表达支持的方式,如“转发一下让更多人看到”。何先生并未在6月12日的长文中明确表示自己要起诉,但一些网民认为何先生维权的途径是走法律渠道的诉讼和索赔,如“支持索赔,如果诬告没代价,要法律有什么用”等。

(三)冲突扩散:媒体的报道

6月13日上午8时,华商报旗下“大风新闻”发布2010字的图文报道《男子地铁上被两女子称鞋面装摄像头偷拍,民警调查证其清白,他拒绝接受道歉,希望收集更多证据起诉她们》[14],这是目前可见最早由新闻媒体发布的正式报道。我们感兴趣的问题是,新闻媒体如何“发现”这一事件、如何判断其新闻价值,以及如何制作成报道。从该媒体新闻生产相关记者处了解到的情况是:6月12日晚,该媒体的编辑已在网络平台的信息流推荐中刷到了何先生发布的长文。编辑能刷到这条内容,一是可能与编辑前一段时间刚看过较多与“广州地铁事件”相关的资讯有关,二是这一信息在短时间内获转赞评较多。可见,基于用户兴趣和信息内容动态传播力的智能算法会将一名“素人”在社交媒体发布的内容推荐到一家新闻媒体的新媒体编辑眼前,并不纯粹是偶然。

看到这条内容后,编辑判断“广州地铁偷拍事件”刚引发广泛讨论,社会对偷拍议题高度敏感,因此这条线索具有报道价值,并安排记者跟进。记者半小时内便在网络上联系到了当事人何先生,对方很快作出回应,随后接受了长达40分钟的电话采访。在采访中,何先生明确提到未来可能起诉,这一信息增量也出现在新闻标题中。采访完毕,记者写稿至次日凌晨,并于清晨送审,过程中稿件基本未修改,顺利发布。

报道线索是何先生的网上发帖、采访对象也为何先生本人,这种“单方面”的新闻生产似乎并不符合此前专业新闻报道强调的冲突中的“平衡”原则。然而,新闻工作因为一贯强调“效率”,传统媒体时代就通过连续报道或系列报道来实现对发展中的新闻事件呈现的动态平衡,是媒体操作之惯例。[15]在数字新闻生产中,先采访到一方当事人即时发布,更属常规操作了。在这一事件中,新闻媒体虽然只采访到单方当事人,但也有报道中出现了“记者多方尝试,暂未与涉事女生取得联系”这样的“痕迹”[16];此外,在媒体看来,当事人何先生不仅提供了警方相关文件佐证,记者也采访到了地铁方面的信源,从新闻生产来看,已经达到了出稿条件。“大风新闻”的报道发出后,仅在今日头条平台上就有超过1.1万条评论。

而作为在网络新闻转发白名单中的新闻媒体,“大风新闻”的首发报道在当天被新浪旗下微博账号“头条新闻”率先转至微博平台,并创建了当天第一个阅读量破千万的微博话题#成都地铁男生被2女生诬告用鞋偷拍#。据统计,6月13日当天,微博平台上由白名单中主流媒体账号主持的相关话题共13条,其他话题主持者包括并不在白名单中的外围媒体如头条新闻、沸点视频、凤凰网等,共11条,总阅读量约1.34亿次。其中,济南时报发布的话题“警方回应男子地铁上被俩女子怀疑偷拍”被66家媒体转载[17],让这一事件首次登上了微博的全国热搜榜。从微博话题的发布主体账号来看,互联网企业孵化出的外围媒体(它们不具有采访权,但可提供新闻转载发布服务)如头条新闻、新浪新闻、凤凰网等,与主流新闻媒体基本各占一半。其中有独立采访并提供了事实增量的主流新闻媒体有大风新闻、澎湃新闻、新京报、济南时报、中国新闻周刊、九派新闻、河南商报,他们分别采访了当事人何先生、现场目击者、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和成都地铁。其余话题发布均是对这些报道的整合和改写。

随着全国媒体对该事件的关注持续增加,“素人”何先生的网络影响力也同步增长,其个人长文的转发和评论数在6月13日这天已经突破了2000条。到此时,仍无一家新闻媒体采访到当事女生,多家媒体进行了尝试却未能突破。与当事女生方完全回避媒体采访截然不同,另一方当事人何先生则采用了积极主动的媒体合作策略。在6月13日一天,他就接受了至少5家媒体线上采访,并提供照片与乘车记录等材料作为佐证。当事双方完全不同的媒体策略,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媒体对事件的报道框架。不少媒体如大风新闻、澎湃新闻等关于此事的报道主要采用了何先生长文中提供的情节,包括在报道中直接写“女子敷衍道歉”等。多家媒体还在发布报道时@何先生的微博账号,使当事一方的个人叙事在新闻传播链条中获得持续曝光。

尽管新闻媒体带有偏向性地报道事件,但在这一阶段,新闻媒体在“命名”事件时仍比较克制。在微博话题词和新闻报道标题中多使用“被误认”“被怀疑”“被指偷拍”等表述,并没有采用何先生对事件的定性“诬告”。但外围媒体的“命名”有直接用“诬告”一词的,如上文提到的“头条新闻”创建的微博话题。此外,新闻媒体也通过评论将这一私人冲突“公共化”。如澎湃新闻的评论指出,在偷拍与性骚扰事件频发的背景下,一些女性在公共空间中产生安全焦虑,但连续出现的“反偷拍乌龙”事件也提示社会需要警惕过度反应对无辜者造成伤害。[18]类似地,上游新闻的评论从法律角度提出,反偷拍行为同样需要遵循法律边界。[19]新闻媒体的评论试图将这一事件变成网络公共空间中一个可延展的、可供理性讨论的、开放的议题,而非封闭在这一冲突事件中进行道德审判。

(四)冲突高潮:一审判决后的舆情爆发

至6月13日24时,何先生原帖转评量由三百余条增至两千条以上。如果事情仅仅到此为止,我们大概率会看到一个日常事件在网络上被放大又迅速被新的热点取代的过程。但这一事件因为很快进入了诉讼程序,并由当事人全程在网络公开以及采用了关联其他事件等策略,使其持续在舆论场上保持较高热度,并最终在一审判决后出现了网络舆情的高潮。

在6月13日媒体跟进报道的同时,何先生也在微博发帖回应,除回应部分网民关于事件真实性的质疑外,还公开表示自己正在联系律师准备诉讼。评论区有不少表示愿意赞助律师费的留言。此后两个月,何先生持续通过微博更新诉讼进展,包括寻找律师、补充证据以及准备立案等情况,并利用网络寻找到同车厢乘客作证。通过这种持续的信息披露,原本封闭的法律程序被转化为一场向网民展示的“维权进程叙事”。此外,何先生还不断将这一个人经历与类似议题进行关联。例如在转发一则老人被指控拿手机在公园里偷拍女生的博文时,何先生评论“据我了解大爷只是在刷视频,怀疑和污蔑是不是都没有成本”;他亦提到有网友私信讲述类似遭遇却最终放弃追究,在公开表达中,他将个人诉讼描述为“为类似遭遇的人争取一个结果”。8月25日,何先生在微博宣布案件正式立案,并再次表示“已经不单单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了”。值得注意的是,当天新闻媒体发布的12个相关话题中有10个使用了“诬告”“污蔑”等带有明显价值判断的词语,显示出事件叙事框架开始发生变化。通过事后对一线记者的访谈,我们了解到,案件被正式受理以及何先生作为“维权者”的持续发声,使得媒体叙事更加偏向“确认”何先生一方。

立案之后,何先生微博更新频率进一步提高,至宣判前平均每月发布近20条微博,并多次在转发其他事件时强调“诬陷一定要付出代价”等观点,持续建构“受诬者维权”的公开叙事。百度资讯指数显示,事件关注度在一审宣判当日达到最高峰。2023年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何先生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认为,两名女生的质疑“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具有一定正当性”;同时指出女生在警务室内已当场道歉,且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判决还提到,该事件在社会层面的影响主要源于当事人(指何先生本人)在网络发布信息,因此舆论扩散的后果不应归责于两名女生,微博话题#成都地铁偷拍案影响扩大系男方责任#迅速登上热搜,成为整个事件阅读量最高的话题。

部分网民认为判决中的“初衷正当”“影响范围较小”等表述实际上在为女生行为提供合理化解释,并通过“以后谁都能随便造谣了”“以后我看到有人举起手机对着我我就说她偷拍我”等言论,表达了对“指控成本过低”的担忧;也有人据此认为既然已经道歉且影响有限,何先生持续发声并提起诉讼反而是“小心眼”的体现,甚至将其行为描述为“法官都无语的碰瓷”。从传播效果看,一审判决并未终结争议。相反,判决书公布两天内,微博平台相关话题阅读量就累计达到6.3亿次,互动量超过100万条。

此时,部分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描述再次出现变化,如四川观察、九派新闻等媒体用“成都地铁偷拍案”命名话题。但据我们事后了解,这并不是因为媒体开始倾向于女生一方,而主要是出于操作层面的考虑。因为平台热榜话题词通常要求控制在15字以内,字数更精简、情绪更集中的表达也更容易被平台识别并进入推荐流程。新媒体编辑从实际操作中发现,“被误认偷拍”这样的表述虽然语义更为完整,但不如“偷拍案”“被诬陷”更具传播效率,而且其会占用更多字数,压缩其他内容的呈现空间。因此,话题的变化其实与媒体立场无关,但这一与事实不符的命名方式遭到何先生及其支持者的强烈不满,在网络上引发了对部分媒体的声讨。何先生在微博发布四川观察、白鹿视频等媒体使用“偷拍案”或“偷拍事件”的报道截图,并配文“谁偷拍了?”,评论区中,大量网友表达不满,将这一命名视为媒体对事件的有意误导,将其归因为“不良媒体为流量放大男女对立”的行为。这一轮围绕“命名”的争议对后续报道也的确产生了一定影响。据了解,部分记者在后续拟定标题时,会有意识地考虑何先生及其支持者的感受,避免使用可能引发其不满的表述。

(五)冲突固化:当事人“网红化”与舆论阵营

一审判决之后,事件热度虽有所下降,但并未真正退出公共视野,而是逐渐以“人物化”的方式被持续讲述。这一变化首先体现在何先生个人网络账号的内容形态上。2024年初起,他首次露脸出镜并开始频繁以自拍视频更新案件进展,相较此前以长文说明为主的表达方式,这种形式更具个人色彩与互动性。其账号内容也逐渐从单一的诉讼进展扩展到日常生活分享,例如运动、阅读以及个人生活变化等,并陆续推出《小叶日记》生活Vlog和出镜解读类似事件的短视频内容,使个人账号逐渐从维权记录平台转变为生活类“自媒体”。

其次,平台与新闻媒体共同推动了何先生从“新闻当事人”向“网红”的转变。2023年12月,微博将何先生评选为“2023年度热点人物”之一,并联合由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主管的国家一类新闻网站“西部决策网”,推出了时长近6分钟的人物专访视频报道。此后,荔枝新闻、九派新闻等多家媒体陆续发布聚焦其个人经历的中长视频专访。上游新闻、封面新闻等还围绕何先生离职、结婚等生活事件发布多个微博话题。随着报道范围从案件本身逐渐转变至个人生活轨迹,何先生本人也逐渐被塑造成可被反复讲述的“符号”——一个为自身权利持续维权的普通人。何先生不仅配合新闻媒体的人物报道,而且曾要求新闻媒体在发布专访时@其“自媒体”账号,使自己从“信源”变成了报道发布时的关联节点。

支持何先生的粉丝群体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情感共同体。何先生“自媒体”账号的男性粉丝占比95%,他也常以“兄弟们”称呼粉丝。在长达2年围观事件发展的过程中,粉丝对他的称呼也从最初的“追风小叶”演变为更亲密的“追风老叶”。相比之下,何先生的质疑者、支持一审判决的网民等从未形成类似情感共同体,对这一事件的质疑声多为散发表达。由此,围绕这一事件的冲突出现了严重的不对等结构。它并非我们此前对所谓公共讨论的想象,即围绕事件不同观点本身进行碰撞。实际上,互联网上出现的话语空间是:一个内部高度团结的情感支持共同体不断回应来自外部的零散反驳。

这一结构也解释了当事另一方的两名女生“姗姗来迟”的回应为何无法消弭冲突。2024年5月30日,两名女生通过封面新闻和四川观察发布声明,称事件是因两人误会何先生偷拍导致。声明中,两女生称自己一直对何先生表示歉意,也愿意再次公开道歉,并解释此前沉默是因为“网络舆论巨大,超出应对能力”。然而大部分网络评论对此并不认可。高赞评论包括“诬陷别人的时候,可不是这么好说话的”“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什么”等。新浪旗下账号@头条新闻发起的关于“如何看待两位女生回应”的网络投票中,超过65%的投票网友表示“不认可”[20]。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报道的评论区中,多个高赞反对性评论的发布者均是何先生账号的粉丝。结合前文所述,该粉丝群体已在长期互动中形成较为稳定的情感共同体,他们的表达通过平台点赞机制不断被推至可见位置,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另一方当事人回应本身可能带来的冲突弥合效果。

此后何先生再次上诉,2025年9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判决书再次认定,两名女生的质疑具有一定事实基础,且纠纷发生后已通过当面道歉、公开道歉和庭审道歉等方式表达歉意,因此其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诬陷”,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二审判决公布后,相关报道评论区再次出现对立,且更多围绕何先生本人展开。一些评论直接贬低何先生人格,称其“巨婴当久了”等;但更多评论力挺何先生,并通过如“真的离谱”“法律途径是走不通的”等评论表达不满。

最终,这一日常生活中的冲突在历经两次司法审判后,仍然在互联网上迁延不去,并逐渐成为一个脱离了具体事实语境的“象征事件”。日后,在其他冲突事件出现时,这一冲突以及当事人常被人在评论区提及,尤其是成为性别话题中一个被频繁提及的创伤性符号。

图1:“成都地铁事件”中的冲突节点

三、矛盾再生产:网络意识形态机器的运作

透过“成都地铁事件”不难发现,网络舆情并非现实矛盾的简单镜像,它们各自在不同的系统中生成和被处理。就本案例而言,可以清楚地看到:当下多元复杂的网络舆论生态系统正是这一冲突事件在经过了社会的日常矛盾处理机制乃至此后两次启动司法程序后,仍然难以终结的原因。简而言之,复杂网络舆论生态可以“再生产”社会矛盾。

阿尔都塞在论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时指出,除了依赖暴力发挥作用的镇压性国家机器,还存在一系列通过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机构,例如教会、学校、媒体、文化机构等。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通过自身的仪式和实践,将具体的个人唤问为主体,使个人臣服于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从而保障既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21]如果将这一理论视角引入数字媒介环境,网络舆论生态系统亦可被理解为一部新的、弥散性的意识形态机器。这部网络意识形态机器不同于由特定实体机构组成的国家意识形态机器,事实上它很可能会偏离国家意识形态。正如本案例中,网络舆论并不接受两次司法判决的结果。复杂网络舆论生态的运转,产生了新的意识形态叙事,因此我们试图进一步厘清其背后的运作机制。在“成都地铁事件”的网络“流动”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同主体在舆论结构中无意但事实上共同生成了新的意识形态叙事。如果说网络舆论中社会矛盾被公开展示并持续放大,具有“抗争表演”(contentious performances)性质,也就是如查尔斯·蒂利所说的,这类行动具有明显的“剧目化”特征,目的是通过象征符号的表达,生产具有传播力的公共叙事[22],那么我们要问的是,几类行动目标和方式都不相同的传播主体,如何共同开动了网络意识形态机器,并最终完成了这场舆论场上的“剧目”?基于这一视角,本文将从“超级当事人、新闻媒体、内容平台与情感公众”四类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和互动关系展开分析。

(一)“超级当事人”的话语能力

在数字传播环境中,普通用户借助平台技术获得了直接发声与自我传播的能力,因此被一些研究概括为“超级赋权个体”(super-empowered individual)[23]。但技术赋权的可能性与在舆论场中真正获得话语权,不是一回事。本案例中,让我们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当事方何先生超强的影响公共舆论的话语能力。尽管“技术赋权”是先决条件,但更重要的是当事人直接发声的方式、调动和引发媒体与平台兴趣的策略以及获取部分网民长久支持的情感连接力。我们把具备这一能力的当事人称为“超级当事人”。

与一般意义上“能够发声”或配合新闻媒体行事的当事人不同,“超级当事人”在网络舆论生态中更加主动、地位更重要,获取这一地位的方式主要依靠他们的媒介话语能力。在“成都地铁事件”中,当事人何先生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就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篇6000多字的图文帖。这一交织着个人情绪体验与客观证据的文本,在表达效果上类似林羽丰等在讨论“当事人发声”时所界定的以个体经验、情感细节和主观判断构成的叙事真实。[24]尽管这类个人化叙述不同于传统新闻报道,也没有官方发布的权威性,但它足够丰富、生动,细节密度高,情感强度大,是最容易“打动”受众的高“真实感”文本。

通过先发文本建立起对事件的首次叙事后,“超级当事人”的叙述和动员策略还呈现出抗争表演的典型展示框架——WUNC。蒂利将其界定为通过声明、标语或标志等形式展示诉求者的价值(worthiness)、团结(unity)、规模(numbers)与奉献(commitment)[25]。如在何先生的案例中,其以“普通人维权”的身份建构了道德正当性;以持续更新案件进展、长期高频发声的方式,展现出不放弃的姿态;以关联其他事件并发声声援的方式,表现出为特定社群的奉献;并持续与支持者互动,建立了一个以“兄弟”相称的情感共同体。这些策略的成功,大大增强了当事人的发声能量,使其从“能发声”升级为能有效影响网络生态系统中的其他行动者。

除了通过个人账号发布对事件的叙事文本,“超级当事人”的话语策略还体现在对当下扩展、混合的网络生态环境的高度适应和灵活运用上。比如,何先生发布长文时主动关联此前热点事件,顺应了平台的算法推荐逻辑,有利于长文得到最大程度的曝光,并被推荐给新闻媒体编辑,顺利获得个人事件进入媒体报道的入口。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何先生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密切互动形式,也改变了二者的关系形态。何先生在自己的帖文中转发媒体报道,而一些新闻媒体也会在报道中@何先生的账号。这种做法出于扩大传播渠道的目的,但客观上让部分媒体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与当事人的“同盟关系”。除了影响媒体,“超级当事人”持续发声以及与其他用户保持情感连接的能力,也更容易让平台判断其生产的内容“具有持续关注度”,从而获得更多展示机会。

可见,在当下的传播环境下,“超级当事人”凭借其成功的话语策略完全有可能在与新闻媒体和社交媒体平台的博弈中占据一个相当主动的位置,这是在过去的传统媒介环境下“素人”信源难以做到的事。

(二)新闻媒体:报道“规范水位”的下降

与“超级当事人”在网络舆论生态中自如灵活高超的话语能力相比,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报道水准却在无形中下降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下降并不是某一家媒体在新闻操作中出现的明显“失范”行为,而是一种已被新闻媒体普遍接受的、环环相扣的网络新闻生产“常规”工序。但正是在这种“不如此,又能如何”的大规模平台化实践中,新闻报道的“规范水位”普遍下降了。

首先,“成都地铁事件”不是一条记者“跑”出来的报道,新闻的起点由现场前移到平台信息流中。虽然新闻媒体的编辑对是否要进行报道有“判断”,但这一判断并非建立在这一事件本身的新闻价值上,而是建立在与此前热点事件的相关性之上,最终的判断依据无外乎这一事件是可能有平台热度的,因而值得报道。

其次,虽然新闻媒体启动了采访与核实工作,但对即时性的追求,使得媒体无法等待争议双方都接受采访,而是以来料先报的方式,开展滚动报道。问题是,这种策略在遇到一方是“超级当事人”,而另一方是回避型当事人时,就很容易演变成“仪式性平衡”。新闻媒体事实上越来越多地陷入“超级当事人”主动提供的素材中,不断被牵引着进行对事件的非对称滚动报道,乃至难以“中止”报道。

甚至,新闻媒体在社交媒体平台账号上最后呈现出来的报道,也可能并非出自记者之手。如在对新闻媒体的参与式观察中,我们发现,记者、编辑原本在采编环节对事件的表述是“被误认偷拍案”,但到了新媒体发布阶段却被运营人员改写为“诬陷偷拍案”或“偷拍案”。理由我们在前文中已讨论过,这并非出自媒体人员的立场偏好,而是为了适应平台发布时的话题字数限制,以及对流量的预判。

(三)内容平台:强大而僵化的规则

无论是个人叙事还是新闻媒体制作的报道,事实上都要在同一个网络空间运行。这个空间就是内容平台,它可被视为网络意识形态机器的运行场域。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亦是一种物质的存在,深深植根于具体的社会机构、标准化仪式与常态化实践之中。[26]那么对于网络内容平台而言,话题标签、热搜榜单、评论区与粉丝群等的设定与维系规则,正是使特定的网络意识形态得以在日常传播实践中持续运作的重要基础设施。

平台规则的强大毋庸置疑,一些研究者甚至称之为一种“准立法权”,因其一经制定,效力遍及全体平台成员,用户不可选择;即便设置了参与渠道,但往往由平台内部机构拟定草案,经公示后付诸实施。在这种结构下,平台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用户通常只能选择“接受或离开”[27]。

以微博平台为例,其通过标签与热搜机制将事件组织进特定的话题结构,使复杂社会事件被压缩为若干可传播的符号标签,并在持续更新中形成某种共享的文化符号系统。在这一制度结构之中,选择什么样的话题词实际上就成了争夺事件解释权的重要入口。在“成都地铁事件”初期,新闻媒体还多以“被误认偷拍”等相对克制的表述设置话题,但在一审判决之后,符合事实的节制表达在事件传播过程中逐渐弱化,“偷拍”“诬陷”等更具情绪张力和冲突指向的话题开始占据主流位置。这一变化正体现了平台“话题字数限制”“内容推荐算法”等规则的影响。除此之外,平台还会利用其对用户的强大规则掌控力与媒体交换资源。如微博平台将何先生选为2023年度人物之一,并联合主流新闻媒体制作人物微纪录片进行报道。平台以免费或很低的成本获得新闻媒体制作的内容,新闻媒体则获得平台的流量扶持,在媒体账号上留下亮眼的传播成绩。因此,这样的合作对平台和新闻媒体来说堪称“双赢”。这也是我们在此前分析的,这一事件后期从事件转向“人物化”的重要推动力。

既有研究指出,平台算法深度嵌入新闻生产的语境下,新闻把关已演变为在制度逻辑与技术逻辑双重牵引下、持续进行且多方参与的协商实践[28];同时,平台强大的把关能力与明确的把关意愿,深刻渗透至热点新闻生产的线索挖掘、资源调配、稿件评估、内容运营等全过程,各环节均以流量与商业价值的实现为导向。[29]此类关于内容平台如何发挥隐秘而强大的规则影响力,乃至改变公共话语空间的基本格局的研究已经很多,我们不多赘述。但我们还想指出过去很少被提及的一面,即平台基于流量、用户黏性逻辑的规则本身也是相当僵化的。它无法“就事论事”,只能“以数论事”。比如平台规则理解不了“成都地铁事件”和“广州地铁事件”本质的不同,只会把它们视作“关联事件”。平台规则也无法判断“被误认”与“被诬陷”哪个更符合事实,只能从什么样的话题词更容易引发用户情绪和反馈来决定其推荐机制。我们认为,不仅仅是平台规则的“强大”,迫使诸如新闻媒体这样的内容传播者不断进行平台化的自我调整,并造成了媒体报道规范水位的集体下降;更重要的是,平台规则这种无法“就事论事”只能“以数论事”的僵化,诱使独立、分散的多元行动者不约而同地朝向“流量之地”奔去。比如在这一事件中,新闻媒体一旦介入报道,就像穿上了一双停不下来的“红舞鞋”,直到关于此事的流量关注耗尽才会停歇。

(四)情感公众:特定共同体的形成与固化

在“超级当事人”、媒体与平台共同塑造的叙事结构之外,矛盾的再生产还与事件中的情感公众密切相关。相关研究指出,共同的关注焦点会催生成员身份感与群体团结。[30]在“成都地铁事件”中,何先生的账号下聚集了一个男性粉丝占比九成以上的特定的情感共同体,他们关注的焦点,既包括对个体维权不易的同情,也有对自身性别处境的强烈投射。

在何先生最初发布的长文下,高赞出现的是“人格受到侮辱”“支持起诉”“日后人人自危”等表述,何先生的遭遇被许多人理解为一种可能降临在任何普通人身上的风险。不少网友也在此时主动向何先生讲述自身相似经历,强调何先生代表的是一个群体。情感公众的聚集,正是在这种对具体处境的共情中开始发生的,并在此后与当事人的密集互动中愈发牢固。等到事件进入司法程序,这一群体对裁决结果也积累起越来越强烈的情绪期待。

也正因如此,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律层面表述清晰,却在舆论层面遭遇了明显的“抵制”。判决中“(女方)初衷正当”“舆论扩大系男方责任”等说法,引发了大量带有浓烈性别色彩的评论。最有代表性的高赞表达已经从最初的支持个人维权转向对男性处境的整体判断,如“换个性别又是另一回事”“说男女平权我都想笑”“恭喜女权又赢了”等。这里真正被认同的,已经不是何先生本人,而是一种更宏观的性别叙事,即在类似纠纷中,男性更容易成为受害者。二审判决后的高赞评论,验证了这种冲突认知的固化。“法律途径是走不通的”“重新定义捕风捉影”等表达以及大量反讽式留言进一步指向这一情感群体对判决的失望。我们在这里无力深入讨论特定情感公众群体的性别叙事与实际情况的差异,但我们想指出的是,情感群体的确具备“转化”舆论中矛盾的能力,哪怕这一矛盾在现实中已经走完了司法程序并有了明确的结论,但在情感共同体中,这一矛盾非但没有结束,反而是给他们的性别叙事增添了新的燃料。

四、讨论:“漫长的冲突”及其出路

对“成都地铁事件”“置身事内”的分析表明,网络舆论中的冲突并非现实矛盾的简单延续和镜像,而是在网络化、多元化的传播结构中产生的一种新的公共话语矛盾。当现实矛盾/误会在治理框架(警方调解、司法判决)下终结之时,网络上的争议却可能演变为一场持续发酵、不断被激活的“漫长的冲突”。这种脱节与拉长,正是由前文所述的四类主要的行动者在互动中反复再生产矛盾所致。在公共舆论场中,“事件”的各类叙述者和传播者以非刻意协作的方式共同维系了“网络意识形态机器”的运转:“超级当事人”通过高超的话语能力不断提供事件素材;新闻媒体、外围媒体和内容平台通过捕获、命名、标签化和背后的算法规则共同将事件加工并嵌入公共议程;情感公众则在互动反馈中帮助事件固化其象征意义,从而使冲突事件得以成为一种在网络上不断进行矛盾再生产的公开叙事,其存续时间与影响范围远超现实纠纷。

从这个个案延展开去,我们认为“漫长的冲突”可被理解为当下网络舆论生态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其产生的机制在于:一个较小的现实触发点(如一件日常小事)迅速被早期叙事者(如“超级当事人”)赋予特定的解释框架,随后在媒体与内容平台的助推下,事件被确认和符号化,再加上聚集而来的特定情感共同体的阐释,冲突性事件在网络传播中经历“从事实到象征”的蜕变,最终演变成一个可随时被调用、被激活的当代社会公共话语中的文化符号。这意味着,网络舆论生成和延续的特有机制绝不仅仅是“反映”民意和现实矛盾,它自身的符号生产与意义循环流程,更会重新“建构”矛盾。当然,重新“建构”的形式不止拉长冲突这一种,但“漫长的冲突”至少是理解网络意识形态机器如何“变形”现实矛盾的非常重要的一类情况。理解“漫长的冲突”背后网络矛盾再生产的机制,有助于我们理解网络舆论场的一些深层困境,如小事件为何会演变成大舆情、一些明显与事实不符的事件表述为何会成为文化记忆、理性的公共讨论为何很难在互联网上开展,等等。

网络意识形态机器重新“建构”矛盾并非没有正面价值,比如它的确可能放大“小人物”的音量,让本来没有办法被公众关注的事件成为公共议题。但是,脱离语境谈论这种“赋权”的正义性其实意义不大。从案例分析所展示的整个网络意识形态机器的运作逻辑来看,令人担忧之处并非个别事件实际效果的好与坏,而是整个事件传播过程中多元行动者在高度理性下的决策,最后可能产生的是高度非理性的后果。在“成都地铁事件”中,我们找不到明显的行为失范者——所有的行动者,从“超级当事人”、媒体、内容平台到情感公众,都在各自所处的网络生态系统的结构位置中,采取了符合各自特定目标、利益的传播策略。对“超级当事人”而言,他采取了最大化个人遭遇可见性与道德正当性的话语策略;对媒体(无论是新闻媒体还是外围媒体)而言,内容生产围绕着抢占热点、吸引注意力而展开,目的是在激烈的注意力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对内容平台而言,理性行为表现在设计并优化算法与规则,最大化用户参与度、停留时长与互动数据,从而巩固其作为信息基础设施的地位;至于情感公众,他们在网上的发言也并非只是个人情绪情感的宣泄,而是有着强烈道德指向性的——他们希望通过某些案例确立或反抗某种社会规范。正如李泽厚在论述个人道德实践时所说,“道德不是本能的欲望和冲动,而是包含着理性和情感的某种情理结构”[31]。

然而,这些基于不同逻辑的“理性”决策在同一个舆论场中交汇、叠加并相互影响时,其整体效应却导向了高度非理性的公共后果。一个现场和解的误会,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历经了两次司法审判,不断消耗公众注意力和情感资源,却未能推动公共空间中的合理怀疑边界、性别信任修复等实质性问题的解决,只产生了一个加深性别对立的“创伤符号”,游荡于网络空间。因此,“漫长的冲突”现象警示我们,即便网络意识形态机器的开动者们都进行了理性的传播行动,其合力也可能产生损害公共理性的舆论后果。

如何改变这样的传播结构?本文难以给出确定答案,但仍可透过这一具体案例,讨论解开僵局的思路。针对多元行动者各自的行动理性充分而公共理性不足的问题,应该对症下药地通过增加公共理性对整个舆论生态系统的引导力来改善舆论结构。具体来说,承担这一责任的,在目前的传播格局下主要应是新闻媒体。道理不难理解,一是因为新闻媒体本身的价值理念和专业文化都更具有公共性,二是在当下我国建设的全媒体传播体系中,主流媒体被置于能够直接或间接触达和影响主体社会公众,并对其他行动者具有引领作用的关键位置[32],被明确赋予了引导舆论的职责和使命。但这个引导使命若没有更高层级的制度创新“保驾护航”,则很容易落空。正如我们在“成都地铁事件”中看到的,新闻媒体的报道“规范水位”在迎合“平台化”的传播决策中已经集体下降。新闻媒体自身维护公共理性的能力和定力不足,就更无从指望其对其他行动者的引导力了。

因此,以制度创新寻求破局出路,首先,要通过合理的考核、评估、评奖、公共评价等方式给予新闻媒体流量之外的正面反馈,使其能在网络舆论格局中积累自身的品牌、文化与职业荣誉,更加注重与珍惜自己在公共话语空间的规范性和示范性,而不至于为了追逐流量“失格”。当然,与之相对应的,也要加强新闻媒体在价值失范时的自律和他律。多年来,技术和效率已成为新闻媒体的主导话语,是时候重新让价值和伦理话语重回新闻业的中心舞台了。其次,重建新闻媒体与内容平台的关系。在“成都地铁事件”中,新闻媒体明显因过度适应平台流量、话题规则、热点关联等规则,把自己摆在了平台追随者的位置上。新闻媒体与内容平台在理论上是“内容供应—渠道分发”的平等合作关系,但现实中是“流量依附—规则适应”的不对等关系。要改变目前这种不对等关系,关键要在制度上重塑两者在生产和传播基于事实的公共信息这一任务上的权力与责任边界。比如,通过行业规范或更高层级的制度设计,严格限制内容平台及外围媒体在提供新闻传播服务时随意改动新闻机构对核心事实的表述(如不得改动标题、标签和话题词等);将公共性、社会价值和新闻价值规范纳入平台算法机制,重新建立与新闻媒体联动的热搜机制,确保社会能见度资源的合理分配;此外,内容平台还应加强内容算法而非流量算法,探索高质量文本的特征,主动为具有深度报道、多信源报道、事实核查、多视角报道、与已知事实符合程度高等形式特征的内容提供能见度支持,而非仅以互动数据为唯一标尺;最后,对“超级当事人”“情感共同体”等复杂的数字公众问题保持开放和克制。以长效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孵育更加健康的公共舆论生态,应有久久为功的准备,而非期待“快刀斩乱麻”的速效。“超级当事人”的崛起和“情感共同体”的凝聚,是数字时代公众参与的不可逆变化,简单否定和压制既不可行,也不可取。关键在于如何引导这种强大的力量朝舆论生态健康的方向发展而非相反。在制度建设上,应该承认并保障个体正当的表达权利,理解情感共鸣和道德实践在公共议题形成中的动力作用,但又不能放任这一力量脱轨,造成共识撕裂和群体对立的严重后果。除了法律手段外,长效的公民信息素养和媒介素养教育尤为重要。这类教育工程不能止步于如何使用媒介、如何辨别虚假信息等技能,还应深入到对整个“网络意识形态机器”运作逻辑的剖析中,让公众充分理解公共议题的形成和建构、情绪如何被动员、符号如何被生产,以及自身在点击、转发、评论时如何参与了意义的再生产等。长期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工程,培养的理想数字公众将既能共情具体情境,又能审视传播结构,既能清晰理性地表达立场,又能保持对事实复杂性的敬畏和对不同观点的开放包容。这项数字时代的新教育工程不仅需要学校、家庭、媒体、平台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推进,还需要制度推进的长久耐心。但唯有通过这样系统性的、着眼长远的新“希望”工程,我们才能真正有底气建构一个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文化现实相匹配的、更具韧性和调节能力的舆论环境。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媒体传播体系中网络化新闻业建设路径研究”(批准号:23BXW034)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研究”(批准号:24ZDA071)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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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姜弘毅,王辰瑶.漫长的冲突:“成都地铁事件”中的矛盾再生产现象[J].青年记者,2026(05):64-78.

责任编辑: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