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07 16:12:4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4月29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化学工程十三化建”)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中国化学工程十三化建的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2号第A档,对中国化学工程十三化建罚款陆仟元(¥6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烟开)应急罚﹝2026﹞15号。

据中国化学工程十三化建官方网站介绍,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具备投融资、测绘、勘察、施工、检测、制造、运营等资质和能力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工程建设央企,2008年9月改制为中国化学工程十三化建,是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国化学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NCEC)的全资子公司,总部设在河北省沧州市。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27552.53731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松柏,公司由中国化学(601117.SH)全资持股。
截止到5月7日收盘,中国化学(601117.SH)报8.48元/股,跌幅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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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