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宁阳县人民法院发布4则悬赏公告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08 11:37:54
5月6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发布4则悬赏公告,详情如下: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彦红与被执行人曹广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广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邢彦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921执2477号。
被执行人:曹广钦,男,197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华丰镇永义村412号。
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7711134539。
执行依据:(2025)鲁0921民初337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及利息:共计59236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7906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桂峰与被执行人朱教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教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桂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921执365号。
被执行人:朱教东,男,196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堽城镇邵庙村373号。
公民身份号码: 370921196307110936。
执行依据:(2023)鲁0921民初539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及利息:共计42193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7906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乐与被执行人王文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文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921执6号。
被执行人:王文学,男,198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县东莞镇小店子村115号。
公民身份号码: 371122198010246616。
执行依据:(2024)鲁0921民初53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及利息:共计68653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7906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阳县繁华建材销售部与被执行人俞国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俞国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宁阳县繁华建材销售部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6)鲁0921执359号。
被执行人:俞国锋,男,196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洋江街100号。
公民身份号码: 362322196405040357。
执行依据:(2025)鲁0921民初624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及利息:共计59877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7906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宁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