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韩科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08 16:16:10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树立崇德向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阳谷县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并报阳谷县委政法委同意,拟认定韩科在聊阳渠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至5月1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阳谷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邮箱:YGXJYYWXH@163.com.cn

联系电话:19806356550     

附件:韩科见义勇为事迹

阳谷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6年5月8日

韩科见义勇为事迹

韩科,男,汉族,1986年2月出生,阳谷县西湖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5月3日14时许,韩科领着孩子途经聊阳渠时,发现一名男童玩耍时不慎落水,生命危在旦夕。他来不及多想,撒开自己孩子的手,衣兜里的手机、钥匙都没来及掏,就纵身跳入河中。下水后河水瞬间没过头顶,危难之中,他看到了河边上有固定石头的铁丝网,于是用左手指勾住铁丝网,右手奋力去拉拽男孩的身体,努力拉了两三次,才抓住男孩拉到跟前,用尽全力将男孩托上岸来。此时,韩科精疲力竭,抓着铁丝网,休息了一会儿才有力气爬上岸。上岸后,韩科询问男孩的身体情况,男孩表示无事,并了解到男孩就在附近小区住,便让男孩回家抓紧换衣服,以免着凉。直到看男孩走进小区大门之后,他才放心地带领自家孩子匆匆离去。

责任编辑: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