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讲堂 | 从“玩笑”到“欺凌”,到底有多远

山东法制报 |  2026-05-09 07:56:27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亲爱的同学们,今天这堂法治课,我想和大家聊一个严肃但非常重要的话题——校园欺凌。在很多人印象中,校园欺凌等同于肢体冲突和打架斗殴。然而,校园欺凌远不止“动手打人”这么简单。有时候,一个绰号、一条朋友圈、一次刻意的孤立,都可能成为欺凌的开始。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认清:从“玩笑”到“欺凌”,再到违法犯罪,到底有多远的距离?

什么是校园欺凌?不只是“打”才叫欺凌

很多同学以为,只有把人打伤了才算欺凌。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具体来说,校园欺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肢体欺凌:殴打、推搡、抢夺财物等,这是最容易被发现的一种。

言语欺凌:起侮辱性绰号、嘲笑、辱骂、恐吓等。

关系欺凌:孤立、排挤、散布谣言、挑拨离间,让被欺凌者“没朋友”。

网络欺凌:在微信、QQ、短视频平台发布攻击性言论、曝光隐私、恶意P图等。

请同学们记住:只要是蓄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心灵的行为,都不是“玩笑”,而是欺凌。

法律怎么看?欺凌可能要承担这些责任

有些同学觉得“我就是开个玩笑”“我只是随口说说”,但法律告诉我们:欺凌行为,轻则赔礼道歉,重则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身体权等,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欺凌行为造成同学身心伤害的,监护人(家长)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警告、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的,依法予以执行。

3.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判刑

很多同学以为“未成年人犯罪不用坐牢”,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16周岁: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不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8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2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当欺凌行为升级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时,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一个真实的案例:从“小矛盾”到“被告席”

2025年,我省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初三学生小张因为和小李在篮球场上发生了一点口角,事后心怀不满。他建了一个微信群,拉了几十个同学进群,在群里发布小李的“黑料”(很多是编造的),煽动大家“见到他就骂”“不跟他玩”。

小张觉得这不过是“出口气”,但小李却因此被全班孤立,最后被诊断为中度抑郁。小李的父母报警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最终,小张因侵犯他人名誉权,其父母向小李赔礼道歉,并赔偿心理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同时,学校给予小张记过处分。

同学们,小张以为的“出口气”,换来的是父母的赔偿、学校的处分、同学的疏远,以及对小李无法弥补的伤害。这就是“玩笑”越界的代价(本文案例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人物均为化名)。

遇到欺凌怎么办?记住这三步

如果你是欺凌的受害者,或者看到身边的同学被欺凌,请记住以下三步:

第一步:勇敢说不,及时求助。受到欺凌不是你的错,第一时间告诉老师、父母,或者直接向我(法治副校长)反映。也可以拨打青少年维权热线12355寻求帮助。

第二步:保留证据,学会维权。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伤情照片、录音录像……这些都是维权的证据。不要删除,及时保存交给老师或警察。

第三步:相信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欺凌行为严重,不要害怕报警。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会依法保护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同学们,校园应该是我们共同成长的地方。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绝不纵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让我们从今天起,拒绝欺凌,尊重他人,做一个心中有爱、眼中有光、言行有法的好少年!

(作者为鄄城县李进士堂中学法治副校长、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张东生) 

责任编辑:陈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