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函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5-09 08:25:36原创
各酒类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6年5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现就规范全市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如下:
一、生产加工环节
1.酒类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流向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2.酒类生产企业加强原酒管理,严禁向无生产加工资质的酒类生产者销售原酒。
3.以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作为原辅料的酒类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上真实标注产品执行标准、食用酒精配料、食品添加剂等信息。
4.委托方加强酒类委托生产管理,严格查验受托方资质证明、履行报告义务。
5.酒类生产企业加强包材管理,严禁委托印制和采购使用假冒、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类包材。
6.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依法依标准生产,如实记录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严禁向白酒、非特种葡萄酒等生产者销售用于调香调味的香精香料。
二、流通销售环节
1.酒类销售者严格查验供货者资质、合格证明文件,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识或标识不真实,以及“特供酒”“光瓶酒”“开盖酒”等假冒伪劣酒类产品。
2.散装酒类销售者真实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等信息,对盛装容器采取必要的密封防护措施。
3.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商品信息的审核和巡查巡检,加强对酒类产品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活动的风险识别,及时向经营者推送风险警示信息、制止违法行为。
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公示真实准确的主体信息和酒类产品标签信息,严禁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展示与标签不一致的信息,加强贮存运输、寄递配送等全过程风险管理。
三、餐饮服务环节
1.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酒类产品进货查验,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酒类产品。
2.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落实醇基燃料采购管理要求,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显著标注“不可食用”等警示标志,严禁与散装白酒等混存混放。
四、宣传营销环节
1.酒类生产经营者严格诚信自律、规范开展商业宣传活动,严禁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严禁对酒类产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酒类广告活动相关经营主体加强广告管理,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酒类产品违法广告。
请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受理电话和邮箱: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责任编辑:吕海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