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领航铸检魂,法治安澜护黄河
地方法治 | 2026-05-09 21:34:42
王均生来源:山东法制报
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在淄博高青的黄河滩区,党建的红色引擎正驱动着检察蓝的法治巨轮,破浪前行。淄博市检察机关与高青县检察机关两级联动,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守护母亲河的治理效能,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在齐鲁大地上镌刻下“大河安澜”的法治指纹。
党建领航,织密“上下贯通”的责任网
“这可不是我们一家在干,是市院带着我们干!”高青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指着“黄河检察官工作室”的牌子感慨道。这个工作室,正是两级检察机关党建联建的缩影。淄博市检察院党组将黄河保护作为“一把手”工程,指导高青县院与县河务局、县人大建立“法治河”党建矩阵,形成了“市院统筹、基层主战、部门协同”的作战体系。
去年夏天,小清河高青段北堤路沿岸突然堆满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臭气熏天,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线索来自“益心为公”志愿者魏某的检察云平台。高青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与滨州市博兴县检察院联动,同时向市院汇报。市院迅速协调两地河务、环保部门,召开线上联席会议,确定了“联合督办、同步整改”的方案。各部门协同联动将垃圾被全部清运,河道恢复了往日的清澈。村民李大姐站在岸边笑着说:“以前一到雨季就担心内涝,现在河水清了,心里也踏实了!”
利剑出鞘,打好“刑民协同”的组合拳
“电鱼是违法的,不仅破坏生态,还要承担修复责任!”高青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随着法槌落下,淄博市首例涉黄河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被告人朱某某因采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被责令购买3万尾鱼苗增殖放流。
这起案件的办理,正是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协同发力的典范。高青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朱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更对黄河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市院公益诉讼部门提前介入,指导高青县检察院收集生态损害证据,最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后,检察官、河务局工作人员和朱某某一起,将一尾尾鱼苗放入黄河。看着鱼苗欢快地游向深处,朱某某羞愧地说:“以前觉得抓几条鱼不算啥,现在才知道,我破坏的是大家的‘饭碗’。”
类似的案例还有孙某、王某滥伐林木案。两人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黄河沿岸林保地内的树木。高青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两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不诉”不等于“不管”,高青县检察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两人进行行政处罚。最终,两人被责令在原地补种3倍株数的树木,并负责养护至成活。如今,1650棵新栽的树苗已郁郁葱葱,与西面的防护林连成一片,成为黄河岸边一道新的绿色屏障。
多元共治,画好“全民护河”的同心圆
“大爷,黄河岸边不能随便搭棚子,这可是《黄河保护法》明明白白规定的!”在高青县的一处乡村大集上,市院和高青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正联合开展“送法进集市”活动。他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条文转化成百姓听得懂、记得住的道理。
这样的普法场景,只是两级检察机关“多元共治”格局的一个侧面。高青县检察院创新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董丹华检察工作室”,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董丹华参与案件听证、巡河监督。在办理朱某某非法捕捞案时,董丹华不仅现场监督了增殖放流,还提出了“建立生态修复档案”的建议,被检察机关采纳。此外,两级检察机关还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选聘26名志愿者、100余名社区网格员,构建起“线索收集—调查取证—修复监督”的社会支持体系。
高青县检察院深入开展黄河保护普法宣传200余次,依托新媒体矩阵扩大宣传覆盖面,以党建引领法治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黄河保护法治故事,厚植全民保护黄河的法治理念,营造“人人关心黄河、人人保护黄河、人人守护黄河”的浓厚氛围。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邵群涛表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在淄博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与党建引领下,持续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推动‘检察蓝’深度融入黄河‘生态绿’,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全力守护黄河秀美安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从“党建红”到“检察蓝”,从“两级联动”到“多元共治”,淄博市检察机关与高青县检察机关以如磐的初心、如铁的担当,在黄河岸边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法治堤坝。
未来,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擦亮“党建+黄河保护”品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王均生 通讯员 张玉杰 阎营营)
责任编辑:王均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