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出物不达标!安徽鸿翔药业生产劣药制白附子被罚21.26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09 11:50:43

2026年4月29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皖药监药处罚〔2025〕2-66号),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制白附子,被依法处以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罚没款21.26万元,再次为中药饮片企业敲响质量安全警钟。

此次处罚源于安徽鸿翔药业生产的批号为D241101的制白附子饮片,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初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均检出浸出物项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被判定为劣药,涉及不合格饮片18.7公斤。制白附子是具有祛风痰、定惊搐功效的毒性中药饮片,浸出物指标直接反映饮片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将影响临床疗效,同时暴露出企业炮制工艺、质量控制环节存在严重漏洞。

公告显示,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安徽省药监局作出三项处罚决定:一是没收不合格制白附子饮片18.7公斤;二是没收违法所得0.26万元;三是罚款21万元,罚没款合计21.26万元。

作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安徽鸿翔药业此次被罚,凸显了中药饮片行业质量管控的重要性。浸出物指标不合格,多与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炮制工艺不规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缺失有关。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动中药饮片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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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