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鲜切肉、未检疫猪肉!岱岳区曝光4起食品安全案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09 11:34:04
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岱岳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对该行动涉及肉及肉制品、网络餐饮类部分案件进行曝光,旨在有效监督并督促相关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一、岱岳区某冷鲜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2026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岱岳区某冷鲜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区市场监管局对岱岳区某冷鲜肉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的鲜猪肉无法提供该批猪肉的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猪肉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该批猪肉的检验检疫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相关线索依法通报农业农村部门。
二、岱岳区某肉店采购生猪肉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6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岱岳区某肉店采购生猪肉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生猪肉现场未能提供进货单据及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未能提供生猪肉的进货单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岱岳区某餐厅对肉制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岱岳区某餐厅涉嫌对肉制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的肉类宣传是鲜切肉,实际是冷冻肉,存在虚假宣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泰安市岱岳区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将冷冻的“骄阳”牌雪花上脑作为菜品鲜切猪上脑的食品原料使用,对该商品的质量作虚假宣传。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泰安市岱岳区某炒鸡店未按食品安全要求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2026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岱岳区某炒鸡店涉嫌未按食品安全要求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网约配送员举报,反映岱岳区某炒鸡店后厨卫生条件差。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迅速核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内部分食品未离地存放;灶台、油烟机油污较重;刀具、砧板色标管理不全;清洗池未分类;厨房内无灭蝇设施,整体环境较乱等问题属实。当事人未按食品安全要求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岱岳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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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