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疾控科普:学校卫生监督普法知识之安全充足的饮用水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5-09 14:55:44原创

大众网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胡志强 曾颖雪 烟台报道

学生在校期间的饮食、起居、饮水等生活细节,直接关系到其身体发育和学习效率,其中饮用水安全与充足更是重中之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同时,《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规范》(WS 10014—2023)4.1条进一步细化要求:“学校应为师生提供充足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水。”这两条规定清晰表明,学校提供的饮用水,不仅要满足“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更要达到“充足”的标准,二者缺一不可。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践和相关规范标准,“充足”的饮用水并非单一指饮用所需,而是涵盖“饮水”和“生活用水”两个核心方面,二者分别对应学生的饮用需求和日常洗漱、清洁等生活需求,具体要求各有侧重,共同构成“充足饮用水”的完整标准。

首先来看“饮水”方面,相关规范对饮水设施、数量、供应量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核心要点。一是设置独立饮水间,学校若采用供应开水或管道分质供水的方式,必须设置独立的饮水间,确保饮水设施不受污染,为学生提供安全、整洁的饮水环境。二是合理设置饮水处,教学用建筑内,每层都应配备专门的饮水处,方便学生在课间、课后及时获取饮用水。三是足额配置出水嘴,按照规范标准,出水嘴的配置比例应不低于1个︰45人,结合当前中小学班级人数普遍在40-50人的实际情况,每个教室都应配备1个饮水水嘴;对于采用桶装水供应的学校,需为每个教室设置1台饮水机,避免出现学生排队取水、饮水不足的情况。四是保障充足饮水量,按照卫生标准,每人每天的饮用水供应量应不少于2升。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学校存在饮水供应不到位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部分学校未为学生提供集中饮用水,要求学生自备水杯,每天从家中带水,这种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其次是“生活用水”方面,主要指学生在校期间洗漱、洗澡、清洁等日常活动所需的用水。由于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在校生活时间不同,相关规范对两类学校的生活用水要求也有所区别。对于寄宿制学校,可参考《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的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天生活用水供应量不少于20升,供学生日常洗漱、洗澡等生活需求。非寄宿制学校应结合学生在校时间、班级规模、设施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生活用水设施,保障学生课间洗漱、手部清洁等基本生活用水需求,避免出现用水排队、水量不足等问题,为学生营造整洁、舒适的在校生活环境。

学校作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守护者,应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要求,完善饮水设施建设,加强管理,确保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保障学生充足的饮用水供应,是学校的法定义务,也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对不能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学校,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行查处,并及时将相关问题通报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督促学校限期完成整改,切实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和充足供应。

责任编辑:刘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