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鑫兴工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09 16:25:04

近日,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上了解到,曲阜市鑫兴工贸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处罚依据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9号第A档,被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处罚款10000元。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李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