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你的脸值多少钱?AI短剧“人脸定级”产业链深度起底

海量财经 |  2026-05-10 13:52:54 原创

来源: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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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2至3张半身照、全身照和面部照片,线下签署授权协议,100元现结。”今年以来,类似的招募信息在短剧演员群、社交平台和同城招聘渠道密集扩散。一批批被低价收购的人脸数据,正被批量输入AI模型,用于打造数字人形象与AI短剧虚拟角色。

今年以来,出现大量低价收取肖像授权,制作AI数据人的帖子。

当一张人脸被贴上百元标价,个人肖像便沦为可批量采购、按颜值分级的生产资料。海报新闻记者以买方身份卧底调查,揭开一条以100元为起点、暗藏多重风险的“人脸定价黑链”。

百元买脸全纪实:颜值定级,明码标价

4月下旬,海报新闻记者以应聘者身份联系上相关招募方。

对方要求提供3至4张半身照、全身照及面部特写照片,提供照片后需要交由公司审批定档,人脸按“A+、A-、B+、B-、C”等级定价,等级与价格直接挂钩。

记者以应聘者身份联系上一位招募方。

通过总结招聘者的介绍,记者整理出等级的评判标准以及价格如下表所示。

记者询问招聘者现在“卖人脸”的人数如何,招聘者发来一张群聊截图,对话框里有一周内选择签订合同的人员名单,共有19人,其中18人被评为B、C级。

记者调查发现,社交平台关于“AI肖像权兼职”的相关信息非常多,招募帖子上的价格从100元到500元不等,大多数帖子并未提及“按颜值评定”的规则。

部分招募以“AI数字艺人”为噱头,称签约3年肖像权授权,年保底收入有三档,20万/10万/5万,并还有短剧纯利润10%分账和2000元扶持费,听起来条件非常诱人,但记者在平台私信招募者后,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为何疯狂“收脸”?答案在成本账本里

市场疯狂“囤脸”的核心驱动力,是AI短剧带来的成本颠覆。

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1月,漫剧百强榜中AI仿真人短剧的占比从去年同期的7%飙升至38%,当月累计播放量达25.48亿次,预计2025年全年AI短剧相关市场规模将达240亿元。

据此前媒体报道,一部真人精品短剧平均成本约150万元,而AI仿真人短剧已可控制在20万元以内。一位短剧制片人曾向媒体算过一笔账:“原本需要一两百万投资的剧,现在只需要十分之一的成本,即整体减少了90%左右的成本。”

AI虚拟人不需要片酬、不需要档期协调,这一点也成为资本涌入的核心逻辑。

在多个日结模特群,也有不少公开招聘肖像授权的信息。

与短剧公司的野蛮收脸同步,长视频平台也开始系统化“囤积”人脸资产。

2026年4月,爱奇艺高调推出“AI艺人库”,称已有117位“深度合作艺人”签约授权。

话音刚落,随即遭张若昀、于和伟、李一桐等多位艺人辟谣未授权相关AI权益,称“未签任何AI授权”,话题“爱奇艺疯了”冲上热搜。爱奇艺两度澄清,称入库仅代表“合作意向”。

但这场风波暴露出了一个深层现实:人脸作为数字商品,其定价权、控制权和法律边界远未厘清。连明星都可能在不知情中“被入库”,底层演员以及普通人的百元交易更难有保障。

据九派新闻公开采访演员周瑞的报道,周瑞回忆拍摄《那年花开月正圆》时,一场10分钟的送行戏用了800个群演。“就算每人100元,也得8万块,还要调度、服化道。现在AI出来,铺一个群像就行了,这些演员的饭碗就被抢了。”可见,如今AI一键生成群像,底层演员的生存空间被大幅挤压。

一纸“卖身契”:合同暗藏六大法律黑洞

记者以“不太放心”为由对审核标准、后期保障产生了疑问,招聘者称“要经过评定以后,公司决定使用你的肖像权,后面会签合同。”随后将授权合同模板发了过来。

记者拿到的授权合同,合同抬头是甲方(卖人脸方)的个人信息填写处、乙方(买人脸方)显示是【郑州跃幕星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显示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但协议开头显示是双方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合同金额为200元。合同内容看似条款清晰,实则布满陷阱。

记者拿到了一份肖像授权合同。

针对上述合同条款,5月9日,海报新闻记者采访了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立红律师。李律师逐一剖析了其中的法律风险:

第一,关于“永久使用”条款。李律师指出,有期限的肖像许可合同到期后应自然终止,而这种“期限内启动的项目可永久使用”的约定,严重限制甲方权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第二,关于“可任意改造人脸”。肖像权的核心是“可识别性”。一旦乙方有权调整形象特征、生成面目全非的虚拟人,未来被非法使用时,本人将极难维权。

第三,关于“保持良好形象”。这种主观且不可量化的要求,不属于有效的合同义务,缺乏法律支撑,甚至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

第四,关于“不可撤销授权”。律师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2条,即使合同约定了授权期限,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仍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丑化形象、用于违法活动,你完全有权撤回。

第五,关于“200元 vs 无限权利”。200元一次性报酬,换来的却是乙方“全球、永久、全渠道、无限制转授权、全部衍生作品著作权”,双方价值完全不对等,涉嫌构成显失公平。

第六,关于“异地管辖”。合同标的仅200元,却约定在北京打官司。一个外地人维权,差旅费、律师费远超200元,实际维权几乎不可能。这是典型的“让你打不起官司”的条款。

最后,李立红律师给出建议:千万别签。李律师提醒,人脸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将对个人隐私、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这份合同价值极度不对等、权利被彻底架空、人格风险不可控,普通人绝不应为了几百元出卖自己的脸。

监管在路上:人脸可以放心卖吗?

人脸数据的廉价化、滥用化已经引起监管关注。

2025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同意授权”的核心机制:未经特定自然人明确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数字虚拟人服务;使用敏感个人信息建模时,必须取得“单独明确同意”,且同意可随时撤回,撤回后公司必须删除全部相关信息。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对违法购买、交换他人敏感面部信息的行为,可处以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秦文 实习记者 王晓丹 报道)

责任编辑: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