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闻韶议事八步工作法”深耕基层矛盾化解一线

地方法治 |  2026-05-11 14: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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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济南市济阳区立足辖区矛盾纠纷实际,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应用。其中,济阳区司法局创新总结“闻韶议事八步工作法”,以基层协商议事为核心实践形式,整合多方资源构建联动化解体系,让人民调解成为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的主流渠道,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平安根基。

第一步:倾听诉求,畅通民意渠道

在街道、村级调解室、村级议事点等固定阵地,全面畅通群众来访、线上反映、网格员、信息员上报等多元诉求通道,构建全覆盖民意收集网络。调解员以耐心、暖心的态度接待群众,全程认真倾听当事人完整表述纠纷原委、个人诉求与内心想法,不打断、不评判,全面记录诉求要点;同时细致梳理矛盾焦点、争议问题与当事人核心诉求,厘清纠纷脉络,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

第二步:现场核查,摸清事实底数

接到群众诉求后,调委会依托司法所第一时间联动村干部、网格员、知情群众深入纠纷现场开展实地核查,还原纠纷发生客观经过,核实关键细节与事实依据;通过走访邻里、查阅资料等方式多方求证,全面掌握客观事实,区分是非曲直,避免偏听偏信,确保调解工作建立在真实、准确的事实基础之上,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步:法理释明,筑牢法治根基

由司法所、调委会、村法律顾问联合发力,结合纠纷类型针对性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行为边界与法律责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律条文与政策规定,告知当事人依法维权途径与相应法律后果,破除认知误区,夯实调解工作法治基础,引导当事人“依法来办事、理性来维权”。

第四步:情理疏导,缓和对立情绪

立足基层乡情民意,秉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原则,与双方当事人心贴心沟通交流,共情理解其情绪难处,有效缓解对立心态、化解心中怨气;结合乡土人情、道德风俗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放下执念,以平和理性心态面对纠纷,实现法理与情理相融,打通当事人心理隔阂,助力当事人“以情化纠纷、以理解心结”。

第五步:多方协商,凝聚调解共识

由街道统筹协调,依托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村法律顾问、街道直属相关部门人员、德高望重的村民长辈及双方认可的亲友代表,召开“闻韶议事”专题协商会,搭建平等对话平台;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参会人员围绕矛盾焦点各抒己见、建言献策,结合法理情理共同研讨化解方案,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凝聚最大调解共识,推动双方“平等来协商、同心化矛盾”。

第六步:请示汇报,精准解症方向

司法所定期开展纠纷排查、预防工作,对本辖区排查出的易激化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进行情况分析并落实相应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对本辖区潜在或已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易激化纠纷及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重大群体性纠纷,第一时间向街道分管负责同志请示,并同步报告区司法局,推动实现“遇事早报告、矛盾早化解”。

第七步:协议签订,规范化解成果

根据多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调委会依法拟定公平公正、合法有效的书面调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与时限,确保内容切实可行;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确认协议条款,在调解员与多方见证人见证下签字确认,当场送达调解协议,明晰协议法律效力,让矛盾纠纷化解有依据、有保障,督促双方“履约守承诺、息诉止纷争”。

第八步:跟踪回访,巩固化解成效

协议签订后,调委会建立专项台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定期开展跟踪回访,核查协议履行情况,实时掌握双方思想动态与后续状况;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协调,确保协议落地见效,同步开展普法宣传与情绪疏导,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矛盾反弹回潮,实现“有案速结、有事快了、平安和谐”的目标。

“闻韶议事八步工作法”,是立足闻韶文化底蕴,在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化解工作中以基层协商议事形式开展的特色实践工作法。该“工作法”构建了区司法局指导、街道办统筹协调、街道直属各部门全面参与、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及村(社区)法律顾问为专业补充、村乡贤等基层力量为坚实基础的全域议事网络体系,搭建群众说事、议事、办事、评事的一站式平台,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矛盾不上交”,用法治温度与人文情怀化解基层矛盾、凝聚治理合力,让和谐乡风扎根基层。

(济阳政法)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