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退票引消费纠纷 双方说法各执一词

e游青岛 |  2026-05-13 0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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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消费者SYZ在大麦网购得两场冲突演出票,欲退其一时遭拒。因购票全程未见“不可退票”醒目提示,其付款后才发现5月8日场次早已关闭退票通道。大麦客服称规则已公示,拒绝退票。消费者认为平台未尽显著提示义务,侵害知情权,拟起诉维权。律师指出,若未单独显著提示,限制退款的格式条款可能无效。

5月6日,一名消费者在大麦网购买演出门票后遭遇退票难,因购票全程未收到不可退票的醒目提醒,与平台产生消费纠纷。

购票后发现无法申请退票

5月8日中午,消费者SYZ联系到本报记者,他表示自己于2026年5月6日上午在大麦网平台先后购买了青岛站5月8日、5月10日两场演出门票。消费者原本打算选定其中一场观演,退掉时间冲突的另一场订单。订单付款完成后,消费者才了解到,5月8日场次早在5月1日17时17分,就已经永久关闭全部退票通道,该订单无法办理任何退票申请。

该消费者称,整场浏览票源、抢票、付款的全流程中,平台没有通过醒目弹窗、高亮标注等方式,提前告知该场次门票已超出退票时限、一经售出不可退换。其此前仅知晓演出常规阶梯退票规则,默认购票后仍可依规申请退票,直至付款完成联系客服,才得知无法退票的结果。



平台沟通协商客服称无法退票

消费者向大麦官方客服提供订单号,申请办理退票。客服核实订单后答复,该演出项目退票时间已经截止,无法办理退票;同时表示购票界面已有相关退票规则提示。记者随后联系到大麦网客服人员,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时间冲突无法到场的情况,客服称,如确有特殊原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观演,可提交相关无法到场的凭证另行反馈,但无法保证最终退票结果,一切以平台审核为准。沟通中,平台始终以既定公示规则、退票截止时间已过为由,未同意退票申请。



消费者多方维权并表示将依法起诉

当事人认为,平台单方制定的内部规则,不能凌驾于相关法律之上。对于不可退票的特殊票品,平台未在下单的关键环节,进行前置、醒目的单独告知,事后以不醒目的格式条款拒绝退款,已侵害自身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目前当事人将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专业意见

针对本次事件,法律界专业人士王森律师作出如下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单独提请消费者注意,并对条款内容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本次涉事门票为退票截止期后放出的回流余票,与常规在售票品存在区别。平台未在付款下单前进行强提醒与单独确认,不符合法定的显著提示要求,对应的限退条款,依法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

据了解,过往同类案件中,消费者以平台未尽提示义务发起投诉或起诉后,存在最终达成和解退款的案件。

责任编辑:关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