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满月·守好救命钱|医保卡外借、倒卖药品?这些“小事”可能让你摊上大事!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5-11 17:40:38原创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一个月。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加码,仍有部分参保人对日常使用中的某些行为存在误区。淄博医保部门提醒:医保卡外借、倒卖药品等看似“小事”,实际已踩踏法律红线。

针对个别参保人认为“家人没医保,偶尔借用一次医保卡买药看病无妨”的想法,淄博医保部门指出,医保卡实行实名制,转借他人用于就医购药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员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000元以上的,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每增加100元增加暂停联网结算1个月,直至1900元以上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淄博医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可通过“家庭共济”渠道合法共享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得私下转借卡片。

此外,有参保人认为,用自己医保购买多余常用药后转卖他人赚取零花钱“不算违规”。淄博医保部门指出,这是国家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将被处以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的处罚;如果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将移送公安。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看病钱”“救命钱”。新规施行满月之际,淄博医保再次提醒广大参保人:不转借、不冒用、不倒卖,主动抵制各类违规行为。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邓宝利 殷启佳)

责任编辑:李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