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4家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被处罚,涉重复收费、过度检查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1 16:12:22
近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示2026年医保行政处罚信息,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贤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济南临港医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东区医院(山东健康集团济南医院)、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东城逸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查处,涉及违规金额合计超23万元。

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贤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处罚文书号:济高医保罚字〔2026〕第001号
处罚日期:2026年3月11日
根据公示信息,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贤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问题,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作出行政处罚:一是约谈机构有关负责人;二是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529.49元(可在已退回费用中折抵);三是处造成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15982.44元。
二、济南临港医院有限公司
处罚文书号:济高医保罚字〔2026〕第002号
处罚日期:2026年3月11日
济南临港医院有限公司因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问题,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作出行政处罚:一是约谈机构有关负责人;二是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0860.44元(可在已退回费用中折抵);三是处造成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55946.48元。
三、济南高新东区医院(山东健康集团济南医院)
处罚文书号:济高医保罚字〔2026〕第003号
处罚日期:2026年3月13日
济南高新东区医院(山东健康集团济南医院)因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问题,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作出行政处罚:一是约谈机构有关负责人;二是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6752.14元(可在已退回费用中折抵);三是处造成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161427.35元。
四、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东城逸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处罚文书号:济高医保罚字〔2026〕第004号
处罚日期:2026年3月17日
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东城逸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问题,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作出行政处罚:一是约谈机构有关负责人;二是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9789.15元(可在已退回费用中折抵);三是处造成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76768.07元。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此次集中公示,彰显了济南高新区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提醒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医保基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诊疗行为,杜绝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问题,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信息来源:济南高新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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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