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起保健食品违规典型案例

掌上栖霞    2026-05-11 18:48:06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费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与重点排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群众消费安全,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栖霞市王某销售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案

2026年1月4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对桃村王某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对在售的3款性保健品依法抽检。经检测,上述3款产品均检出西药“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销售含有西药成分的性保健品,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

案例二:栖霞市某成人用品店销售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案

2026年1月14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对栖霞市某成人用品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对店内在售的4款性保健品依法抽检。经检测,上述4款产品均检出西药“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销售含有西药成分的性保健品,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

案例三:栖霞市高某推销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9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电话,称其父亲在松山街道某村花费10000元购买的保健品,疑似遭遇虚假宣传骗局。经现场核查,推销人员高某向老人推销一款固体饮料产品,该产品仅为普通预包装食品,不具备任何保健及治疗功效。高某刻意夸大产品作用,宣称产品可提高免疫力、修复破损细胞,误导老人相信该产品能够治疗腰腿疼痛等身体疾病,诱导老人高价消费。高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栖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食品广告违法夸大宣传案

2026年3月12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栖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店对外玻璃墙面张贴大型宣传广告牌,对多款本草饮系列普通食品擅自标注清热解毒、消火降炎、护肝明目、镇静抗惊厥、解酒护肝、排毒养颜等内容,刻意夸大食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备疾病干预与药用调理作用。当事人违规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话术、超出法定范围功效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本案正在立案调查。

下一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坚持依法严管、重拳治理,对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此郑重提醒全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规范生产操作,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和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或拨打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535-5212465进行投诉举报。让我们携手共治、群防群控,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放心、舒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赵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