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疾控科普: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科普——放射工作人员篇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5-12 08:52:03原创
大众网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胡志强 曾颖雪 烟台报道
随着核与辐射技术在我国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放射诊疗和核能技术得到迅猛发展,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在以“守护职业健康,共建健康生活”为主题的第24个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到来之际,让我们共同关注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减少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
什么是放射工作人员?
在生产、使用、运输、销售、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产生电离辐射的职业活动中,受到超过或可能超过放射性豁免水平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什么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电离辐射照射机体,引起生物分子的电离,使蛋白链断裂、RNA或DNA链断裂、酶类失活,破坏了机体具有生命功能的物质,引起一系列疾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哪些?
国家法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13种,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放射性白内障、铀及其化合物中毒以及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为减少辐射危害、保障工作人员健康,市疾控中心放射卫生专家对放射工作人员提出以下建议:1.操作熟练,尽量缩短受照的时间,以达到减少受照剂量的目的。2.保持场所清洁和个人卫生,避免放射性物质污染。3.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4.重视职业健康监护,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责任编辑:刘慧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