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了:这份“职业健康护身符”,请每位劳动者查收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5-12 08:52:28原创
大众网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胡志强 曾颖雪 烟台报道
202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我们迎来了第24个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守护职业健康 共建健康中国”。在这个属于每一位劳动者的特别日子里,市疾控专家和大家聊聊——什么是职业病,法律又如何为劳动者筑牢健康“防护墙”,我们又该如何主动守护自身职业健康?
一、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值得关注的是,从2025年8月1日起,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经正式生效。职业病分类由原来的10大类132种调整为12大类135种,覆盖面更广了,新增了两种职业病,分别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中的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中的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另将原职业性眼病中的白内障拆分为放射性白内障和三硝基甲苯白内障两种。
二、法律赋予的 “七大健康权利”:劳动者的法定“护身符”
为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赋予每位劳动者以下权利:
1.教育培训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健康服务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危害知情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防护保障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批评检举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民主参与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劳动者的 “五项健康义务”:主动防护是最好的保障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劳动者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也有一份需要共同承担的义务。每一位劳动者还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学习知识: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了解常见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及应对方法。
2.强化防范意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摒弃 “职业病离我很远” 的侥幸心理,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防护警惕。
3.遵守规章规程: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不随意违规操作,避免因自身行为增加职业危害风险。
4.规范使用防护: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随意丢弃、损坏或擅自拆除防护设施,确保防护措施发挥实效(如在粉尘作业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噪声作业岗位需佩戴防噪声耳塞等)。
5.及时报告隐患: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如防护设备损坏、有毒物质泄漏等)或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时,应立即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避免隐患扩大导致健康损害。
宣传周只有短短七天,但健康的守护需要日复一日的坚持。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执法,更需要每一位劳动者主动学法、懂法、用法,做自己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携手并肩,以法律为保障,以科学为支撑,共同守护职业健康,为共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刘慧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