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云囤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产品标语变相使用军歌被罚5万元
酒水食空 | 2026-05-12 10:00:55
贵州云囤酒业因在“枪王回春酒”标签上使用《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歌词“雄赳赳气昂昂”“跨国鸭绿江”,被认定变相使用军歌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5万元。2026年2月,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发现该产品,共生产400件,已售出399件。标签由公司股东设计,印刷费用105元。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责令其停止违法广告并处罚款。处罚决定于2026年5月7日公布,公示至2027年5月7日。
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贵州云囤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在其生产的“枪王回春酒”标签上使用《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歌词“雄赳赳 气昂昂”“跨国鸭绿江”,被认定变相使用军歌并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2月6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场所留样间发现标称“枪王回春酒(配制酒)”的产品,其标签上印有“雄赳赳 气昂昂”“跨国鸭绿江”等字样。监管部门认定,上述标语不仅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要求,且“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系《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中的歌词,属于变相使用军歌。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两个批次“枪王回春酒”,合计400件。除留样1件外,其余399件已全部售出。该酒标签由公司股东彭红浩设计,贵州裕马先印刷有限公司印制,共印制1050张,花费105元。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标签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记录、出库及运输交付记录、销售台账等,但未能提供销售票据及标签印制发票。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发布变相使用军歌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7日,公示截止期为2027年5月7日。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云囤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09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水洋村街上,法定代表人为陈小川。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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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