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粮酒业因委托生产白酒标签不合规 被罚2000元

酒水食空 |  2026-05-12 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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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茅粮酒业集团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委托生产的“小清清白酒”标签未标注液态法白酒,违反《食品安全法》。该酒由云南彝州酒业生产,使用液态法米酒与固态法酒勾兑,但标签仅列水、大米、高粱等,未标明液态法白酒。调查发现茅粮未监督标签审核,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涉案产品已召回整改,云南彝州酒业被没收违法所得。

近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茅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委托生产的“小清清白酒”标签未按规定标注全部配料(未标注液态法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临云处罚﹝2026﹞14号)披露,涉案产品“小清清白酒”由茅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彝州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共生产104件,全部供给昆明市场销售,销售价为31.2元/件,货值金额共计3244.8元。

经查,该款白酒是利用基酒(米酒,采用液态法酿造)与高粱、玉米、小麦酒(采用固态法酿造)勾兑而成。但在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中,仅标注了水、大米、高粱、小麦、玉米,未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米酒)。

这一做法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的规定。该文件明确要求: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

调查还发现,茅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未对被委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也未对涉案产品的标签进行审核,导致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委托方应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彝州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基酒及其他原料的酿造工艺、进货台账、出厂检测报告,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云南商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202002829),检测结论均为合格。产品本身质量符合标准,问题仅在于标签标注不合规。

目前,被委托方云南彝州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主动召回涉案产品并完成整改,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没收其违法所得。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茅粮酒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26年5月9日作出,罚款金额为0.2万元(人民币2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茅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6日,董事长为李世勋,企业位于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主营白酒酿制及其他酒类开发与生产。

产经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6566

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