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满月·守好救命钱|药品追溯码“懒得扫”?医院、药店将面临罚款甚至摘牌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5-12 15:10:17原创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落地执行已满一个月,医保基金监管步入精细化时代。然而,仍有部分医院、药店认为“药品追溯码可有可无”,未按要求采集、上传药品或医用耗材追溯码。淄博医保部门提醒:不扫追溯码不是“小事”,而是明确的违规行为,拒不改正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
有的药店经营者认为,每天出货量大、扫码耗时间,偶尔漏扫几盒药“医保局发现不了”,或者认为“只要药是真的,扫不扫无所谓”。殊不知,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唯一“身份证”,也是防止回流药、假药、串换药品进入医保报销链条的核心技术手段。
尤其是新规实施后,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积极应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视频监控、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技术手段,并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地传送医保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医保部门通过追溯码的“应扫未扫”数据比对、药品进销存异常监控,可精准锁定未扫码的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不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按照规定,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约谈有关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追溯码再小,也关乎医保安全大局。新规施行满月之际,淄博医保再次提醒:定点医院、药店须做到“应扫尽扫、一物一码、上传及时”,不给问题药品留任何可乘之机,共同守好群众的“救命钱”。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邓宝利 殷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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