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腊鸭腿这一项目不合格,湖北黄商集团旗下一门店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2 17:05:07

湖北黄商集团黄梅府店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鸭腿被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26年1月抽检发现其腊鸭腿过氧化值不合格,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及合格证明,货值49.41元,获利7.30元。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改正并警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4月24日,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梅黄梅府店(下称“黄商集团黄梅府店”)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商集团黄梅府店主要违法事实显示,2026年1月8日,处罚机关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腊鸭腿进行抽样检测,2026年2月6日,处罚机关收到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2025年12月12日,当事人从九江市浔阳区老周腊味制品经销部一批发商周发阳处购进两箱共计20公斤(40斤)腊鸭腿,其中与抽检的腊鸭腿不是同一批次的12.664公斤(25.328斤),自然风干损耗2.382公斤(4.764斤),同一批次4.954公斤(9.908斤),腊鸭腿购进价格每公斤8.5元(每斤4.25元),销售价格每公斤9.98元(每斤4.99元)。

据悉,过氧化值是反映食品中油脂氧化酸败程度的关键安全指标,用于判断食品新鲜度,该指标受储存环境影响较大,外部温度长期较高时就容易引起食品里的脂肪(油)在光、热、氧气、微生物作用下,会发生氧化反应,生成过氧化物。

在抽检当天之前,当事人销售了12.664公斤(25.328斤)腊鸭腿,抽检时库存4.954公斤(9.908斤)的腊鸭腿外观正常,无油脂酸败异常现象,抽样的0.566公斤和备样的0.484公斤合计1.05公斤(2.1斤)腊鸭腿按每公斤9.98元(每斤4.99元)共计10.47元价格销售给抽检公司,剩余的3.904公斤(7.808斤)腊鸭腿截至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明细计算货值金额为49.41元,当事人从中获利7.3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综上,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机关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30元,并处10000元罚款,合并执行10007.30元,上缴国库。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梅黄梅府店成立于2025年,负责人赵春美。其母公司——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樊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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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