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手时,自媒体账号归属争议怎么解?法院这样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5-12 18:43:08

近日,因离婚、分手或合伙解散引发的自媒体账号归属争议增多,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依据民法典等法规,认定账号具有财产属性。在某离婚案中,法院调解后账号归注册人使用,但需支付30万元补偿款。另一案中,账号实名认证引发纠纷,最终由使用者支付补偿并变更信息。法律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及同居期间收益应依法分割。

近期,员工离职后擅自处置公司自媒体账号、离婚或合伙散伙时因账号分割对簿公堂等纠纷频发。

随着自媒体行业爆发式增长,自媒体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已逐渐成为个人及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之而来的是婚姻家庭、合伙等关系中,围绕自媒体账号分割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争议双方往往对自媒体账号归属、价值评估和分割方式等核心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在某法院审理的方某诉廖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方某与廖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抖音账号,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后,该抖音账号由注册人廖某使用经营,账号经营期间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廖某所有,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

除夫妻离婚纠纷外,情侣、合伙人之间也频繁出现自媒体账号的分割争议。在某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陈某运营的新媒体个人账号,借用其男友吴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完成实名认证,用于提取该账号产生的收益。两人分手后,吴某擅自变更账号密码等信息,并拒不归还陈某经营该账号所产生的收益。经法院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账号归陈某继续使用,陈某向吴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吴某配合陈某完成账号实名认证信息的变更。

“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针对婚姻家庭及同居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法官表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运营的自媒体账号,或是情侣分手后、合伙人散伙后涉及的自媒体账号分割争议,在司法实践中,首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优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明确账号对应的财产属性,判断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或是合伙期间的财产;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综合考虑账号注册主体、实际运营情况、人身关联性及收益情况等因素,原则上采用“账号归运营方、补偿另一方”的方案。具体分割方式包括三种:一是折价补偿,确定账号归一方所有,由获得账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二是拍卖变卖,委托专业机构对账号价值进行评估,拍卖后分割价款;三是收益分成,账号归一方运营,但双方约定未来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若双方对自媒体账号价值争议较大,应当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