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法律如何规定?
地方法治 | 2026-05-13 19:42:30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的边界在哪里,如何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期案例,请看济南槐荫法院张斌法官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2016年1月,赵某入职某酒店,担任部门副经理。
2024年6月,酒店以赵某在职期间存在错发员工工资、删除公司文件等严重违纪行为为由,将赵某辞退。后,酒店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赵某因以上严重违纪行为,赔偿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赵某辩称,自己不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并未给被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公司提出的问题,系公司整体工作安排等问题,公司不应将过错完全归结于自己,要求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赵某向员工多发工资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根据双方提交的各项证据,员工多发放的款项已于次月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公司主张补缴社保或延迟缴纳社保产生滞纳金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损失系因赵某原因所致。公司主张赵某私自删除公司重要文件产生损失,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自己删除文件,或因赵某文件管理不力对其造成损失。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各项主张,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用人单位是由劳动者组成的经济组织,其经营管理行为须通过具体自然人实施,自身应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同时,如果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用人单位产生损失,用人单位有权按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进行追偿,但追偿金额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过错程度、收入水平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这样既依法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督促劳动者认真履行职务职责;也避免用人单位将本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和管理责任,全部转嫁给劳动者,督促用人单位尽到科学管理职责,平等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
(槐荫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