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这一30万吨级船坞工程,中交一航局二公司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3 09:57:0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4月17日,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交一航局二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违法事实内容显示,2025年12月23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人员在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西白莲岛舟山鑫泰西白莲绿色海工制造与运维基地30万吨级船坞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中交一航局二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中交一航局二公司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肆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交工罚﹝2026﹞032。

此外,4月8日,中交一航局二公司还因“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加强施工现场检查案”,被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交工罚﹝2026﹞98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72662.2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云飞,由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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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