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会工作部5月13日公布《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对志愿服务标识含义以及设计、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志愿服务标识可用于志愿服务活动会议、场所站点、文化产品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活动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有自有志愿服务标识的可同时使用但应当突出“中国志愿服务标识”(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