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自首”!邹平一男子酒后驾车办违章,违法叠加双倍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3 17:20:08

本是去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章却因酒后驾车直接从“违章处理人”变成了“违法嫌疑人”如此荒唐又危险的行为近日在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青阳中队真实上演给所有驾驶人敲响了警钟2026年4月13日下午,吴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来到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青阳中队处理机动车违法业务。执勤民警在与其交流过程中,敏锐察觉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说话语气也略显含糊,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吴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确认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据吴某某交代,其中午在家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下午闲来无事就驾车来处理违章,结果成了“自投罗网”。吴某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民警依法对其做出了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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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5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莫让一杯美酒,变成悔恨的苦酒愿每一位驾驶人都能敬畏法律、珍爱生命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责任编辑:董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