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交警:一滴酒千斤责 酒后驾车“驶”不得
滨州交警发布 卢志强 2026-05-13 08:21:44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滨州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接下来看看最近又有哪些驾驶人在以身试法
案例1
2026年5月10日21时27分,滨城大队一中队在黄河六路渤海五路路口以南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封某国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示意当事人停车接受检查。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结果为58mg/100mL。经核查,该当事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封某国对该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案例2
2026年5月10日16时41分,潘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着刁镇到明集由西向东行驶至明集镇曹家坪村路口时,因存在酒驾嫌疑,被邹平大队青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同时其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案例3
2026年5月2日15时30分左右,杨某某驾驶一辆无牌农用三轮车沿邹平市277乡道行驶至九户镇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韩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7mg/100ml,涉嫌醉驾,执勤民警随即将其带往邹平市中医院提取血液待检。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4
2026年5月9日22时52分,惠民大队四中队巡逻至惠民县文安西路金域七号门口处时,对一辆无牌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该驾驶员逯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随后民警将逯某某带回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带逯某某到惠民县妇幼保健院提取血液待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5
2026年5月7日22时22分,阳信交管大队四中队在阳城八路幸福一路路口附近开展酒醉驾集中行动期间,吴某驾驶车牌号为津C牌照小型越野客车被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吴某车中有酒味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吴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6
2026年5月7日22时,张某驾驶鲁M牌照小型汽车行驶至西外环路口时,因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询问,当天上午张某家中来了亲戚,其父母备好酒菜款待客人,张某作陪。席间,张某喝了一杯53度白酒,不胜酒力的张某觉得酒后有点晕乎,便上床睡了一觉。睡醒后,张某觉得酒已醒,就开车上路赶夜班。当张某行驶至西外环路口时,被交警拦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酒醉驾的危害和成本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且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
滨州交警提醒,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醉驾不仅威胁他人以及公共交通安全,也将对自身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卢志强
